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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十不准”规定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14 生效日期: 2003-08-14
发布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泸市府发[2003]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省政府下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执行“十不准”规定的通知》(川府函[2003]16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3]168号)。为确保“十不准”规定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的精神落到实处,现将两个《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行政执法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执法水平的提高、依法行政工作的推进和人民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工作,是改善行政执法、提高执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实现我市发展新跨越的迫切需要,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因此,各县、区政府和市级部门要充分认识,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贯彻实施两个《通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
  各县、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制定有效措施,做好两个《通知》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管理工作。政府法制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专项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和行政执法中的不正之风,按照法定职责,协同配合做好两个《通知》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管理工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确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切实做好两个《通知》的学习宣传工作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两个《通知》,深刻领会《通知》精神。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方法,广泛宣传省政府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的具体措施。要将“十不准”在当地媒体上宣传,并制作成公告,张贴于办公场所及公示栏。各县区要将“十不准”的内容迅速传达到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行政执法单位。

  三、认真执行“十不准”,严格落实五项制度各级政府和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要按照两个《通知》要求,认真执行“十不准”,建立健全和落实五项制度,即: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四、开展集中整顿,找准问题,加强整改各县、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应积极行动,按照《通知》精神,根据不同情况,开展形式多样、卓有实效的教育整顿活动。采取集中一段时间开展以执法专项检查为主的整顿活动和面向社会的开门评议活动。找准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对整顿中发现的违法违纪人员和案件要坚决、严肃、认真查处,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

  五、加强监督,保障两个《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一)各县、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两个《通知》精神,执行“十不准”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工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奖惩。
  (二)各级监察部门要按照“十不准”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违反“十不准”的行政处分规定,报同级政府发布施行。
  (三)各县、区政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出贯彻实施两个《通知》精神的方案或计划,于8月底前,部门报同级政府,下级政府报上级政府。于年底前,将方案或计划的实施情况按前述办法总结上报。
  (四)市政府将在适当时候,组织检查组对市级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贯彻落实两个《通知》精神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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