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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贸易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杭州市区家禽屠宰检疫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6-10 生效日期: 2004-06-10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04]18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贸易局、农业局、工商局、卫生局、质监局、环保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杭州市区家禽屠宰检疫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六月十日
关于加强杭州市区家禽屠宰检疫管理的实施意见
市贸易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
(二○○四年五月八日)
  加强和规范家禽屠宰检疫管理,是放心肉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让广大消费者吃上安全放心家禽产品的有效保障。为防止家禽疫病的传播,进一步提高上市家禽及其产品的卫生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杭州市区实际,现就加强杭州市区家禽屠宰检疫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提高我市家禽屠宰加工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推动其向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支持家禽生产,规范屠宰行为,培育产品品牌,维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食用安全放心的禽类产品。

  二、家禽屠宰厂设置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
  家禽屠宰厂设置的基本原则是: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实现合理布局;符合环保要求,有利于环境保护;达到技术标准,加强防疫监管。具体要求是: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实现合理布局。家禽屠宰厂的设置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按照环境保护、动物防疫、食品卫生、方便流通等要求合理布局,并从严掌握设置数量。
  2、符合环保要求,有利于环境保护。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域及其缓冲地带,城市和城镇中的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特殊保护的区域设置家禽屠宰厂。家禽屠宰厂污染物排放必须达标,并依法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排污申报和登记,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3、达到技术标准,加强防疫监管。家禽屠宰企业要严格执行《鲜、冻禽产品》(GB16869-2000)质量标准和农业部、卫生部、对外贸易部及原商业部《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范》等要求,设置肉品检疫、检验操作程序,建立有效的全程质量监控体系。
  家禽屠宰厂的屠宰工艺和操作流程要符合有关要求。新建屠宰企业的屠宰生产线及设备应采用先进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屠宰;其质量控制体系应达到认证标准,并参照HACCP体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三、家禽屠宰检疫管理工作要求
  1、制定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杭州市区实际,制定家禽屠宰企业验收条件和杭州市家禽屠宰企业暂行标准。对原有的家禽屠宰企业,组织专家按照验收条件进行验收,合格的向社会公布。对需新建(含改建和扩建)的家禽屠宰厂,必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
  2、采购索证。农贸市场、超市,禽类加工企业和宾馆、饭店及集体伙食单位采购、使用家禽及其产品时应索取《杭州市区家禽交易凭证》,不得采购、使用未经检疫检验或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家禽及其产品。
  农贸市场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家禽集中加工间,实行封闭式屠宰,以改变目前摊内屠宰加工的落后方式,减少污染,美化环境。待条件成熟后全面纳入集中屠宰。
  宾馆、饭店和集体伙食单位采购、使用的家禽产品,应经由政府批准、证照齐全的家禽屠宰厂屠宰或市区农贸市场封闭式加工,并经检疫检验合格。
  3、集中屠宰。杭州市区超市和禽类加工企业采购使用的家禽产品,应经由政府批准、证照齐全的家禽屠宰厂集中屠宰,并经检疫检验合格。

  四、家禽屠宰检疫管理工作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实施家禽屠宰检疫管理具有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特点,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市三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家禽屠宰检疫、上市流通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工作;提出分阶段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有关法规、规章的起草;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对策措施;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家禽屠宰厂按照标准进行验收,对家禽的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家禽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市农业行政部门负责家禽屠宰的检疫(验)工作。市工商行政部门负责家禽市场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取缔室内无照加工窝点。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用禽单位的监督管理。市质监行政部门负责禽类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市环保行政部门负责家禽屠宰厂环保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区三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食用农产品流通管理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做好辖区家禽屠宰检疫、上市流通的日常监管,对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协调,并按照管理职责的要求,组织监督检查。
  2、规范检疫,严格把关。杭州市区家禽集中屠宰的检疫工作由杭州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经检疫检验合格出厂的家禽须出具《杭州市区家禽交易凭证》,并注有检疫(验)合格标记。未经检疫检验或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家禽产品,屠宰厂(场)不得出厂。
  家禽屠宰厂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凭检疫合格证明屠宰家禽,做好病害家禽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加强内部管理,防止疫病传播。
  农贸市场、超市和宾馆饭店、集体伙食及禽类加工单位要严把准入关。采购家禽产品时须索取《杭州市区家禽交易凭证》,验收有效标记,并落实专人做好索证及登记工作。
  从市外采购禽类产品须索取当地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做到证、物相符。
  3、加大宣传,强化立法。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家禽定点屠宰的目的、意义,帮助消费者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绿色消费观念。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以达到指导生产、引导消费的目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抓紧做好《杭州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并争取将其列入市人大的立法计划。要增强市放心肉稽查队的力量,充分发挥其综合执法的作用。
  4、鼓励品牌开发,实施品牌战略。要鼓励、引导家禽生产加工企业积极开发新产品,打造新品牌,提高产品、企业的市场知名度和竞争力。同时,要结合创建绿色市场和农改超工作,鼓励农贸市场和超市大力引进安全优质具有品牌效应的生鲜禽制品。
  县(市)家禽屠宰检疫管理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适时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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