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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上海保监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设立上海市松江支公司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9 生效日期: 2006-09-29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保监局
发布文号: 沪保监复[2006]230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支公司开业的请示》(沪阳光财险[2006]2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支公司开业。
  二、经审查,李洁符合《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同意其担任该支公司总经理职务。
  三、核准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支公司开业办公地址:新松江路1060号3楼。
  四、支公司应在分公司授权的范围内经营业务。
  五、支公司应凭此批复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
  六、支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法律政策内容可登陆中国保监会和上海保监局网站查询。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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