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保监复[2006]230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支公司开业的请示》(沪阳光财险[2006]2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支公司开业。
二、经审查,李洁符合《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同意其担任该支公司总经理职务。
三、核准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支公司开业办公地址:新松江路1060号3楼。
四、支公司应在分公司授权的范围内经营业务。
五、支公司应凭此批复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
六、支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法律政策内容可登陆中国保监会和上海保监局网站查询。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