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保监复[2006]229号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设立“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浦东东方路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安邦沪发[2006]第6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浦东东方路营销服务部。
二、批准该营销服务部以下营业范围:
(一) 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 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 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 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五) 经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六) 经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可以从事部分险种的查勘理赔。
三、核定该营销服务部的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25E室。
四、核准冉勇担任该营销服务部主要负责人。
该营销服务部需持本批复及《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营业。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