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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上海保监局关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设立浦东东方路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9 生效日期: 2006-09-29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保监局
发布文号: 沪保监复[2006]229号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设立“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公司浦东东方路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安邦沪发[2006]第6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浦东东方路营销服务部。
  二、批准该营销服务部以下营业范围:
  (一) 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 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 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 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五) 经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六) 经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可以从事部分险种的查勘理赔。
  三、核定该营销服务部的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25E室。
  四、核准冉勇担任该营销服务部主要负责人。
  该营销服务部需持本批复及《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营业。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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