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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9部门关于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03 生效日期: 2003-09-03
发布部门: 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绵府办发[2003]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科创区、经开区、农科区、仙海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市经贸委、市计委、市建委、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安办制定的《关于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九月三日


关于集中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 市经贸委 市计委 市监察局 市国土资源局 绵阳质监局 市环保局 市安办 市建委
  去年以来,我市各级公安、经贸、国土等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认真按照《四川省油田区域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集中时间对我市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沿线的治安秩序进行了专项整治,有力打击了涉油违法犯罪活动,油田区域及输油气管道沿线治安秩序明显好转。但是,目前,我市油气田区域及输油气管道沿线的治安问题仍较突出,严重影响和制约油、气企业的生产建设,主要表现在:一是违章建筑、违法挖沙取土、种植根深植物等非法占压输油气管道,危及管道安全运行问题十分突出。目前,全市非法占压管道238处,尤其是绵阳初等教育学院(原江油师范学校)将扩建的校舍建在高硫含量的37条集输管道上,一旦管道发生破裂、损坏,将危及全校师生及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后果不堪设想。二是个别乡镇强行集资摊派、阻断、占压公路、拦截企业车辆,扰乱油气田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情况时有发生。川中矿区盐亭作业区,在盐亭境内个别乡、办事处及村社每年都借各种理由集资修路,有的报价高达100多万元,如不兑付,就拦车断路,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三是野蛮施工,造成油气生产设施破坏的情况十分严重。江油至成都φ720输气管线(中青线)去年以来在绵境内分别被富临建筑公司和西南财大电子商务学院建筑方2次挖断,仅直接经济损失就高达近200万元,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四是部分输油气管道未按设计要求更换,有超压、超期服役的现象。特别是江油至成都φ720输气管线(中青线)设计期限为20年,现已超过25年,存在很大隐患。五是个别油气经营单位,转让给私人经营后,用气户的输气设施年久失修、老化,管线漏气严重,仅盐亭县就涉及11个乡镇1000余家用户,安全隐患突出。六是城区天然气使用,私安乱接、私自拆改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尤其涪城的城郊、高水、圣水、平政桥等地较为普遍,严重破坏了燃气设施。七是盗窃燃气设备设施问题屡禁不止,游仙仙鱼桥片区燃气铸铁井盖经常被盗,危及市民安全。针对上述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等8部委的通知》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8部门的通知》精神和全省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有效保护我市油气田及输油管道安全,服务经济建设,经研究,特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按照公安部等8部委和省公安厅等8部门提出的整治油气田及输油管道生产治安秩序的目标要求,进一步保护国家油气资源和生产设施,净化油田区域及输油气管道沿线治安秩序,保障石油天然气工业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西部大开发和我市经济建设跨越式发展,严厉打击盗窃、哄抢、破坏国家油气资源及生产设施,破坏石油天然气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清除占压输油气管道的违法建筑,规范油气开采、原油加工、油品运销秩序,强化油区治安管理和石油天然气企业内部防范管理工作,从根本上铲除涉油违法犯罪的直接诱因,消除油气安全隐患,建立油气田和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长效工作机制。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排阶段(9月1日至9月5日)。各县(市、区)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油气企业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摸排,切实摸清本地区油气田区域及输油气管道沿线的治安状况和存在的具体问题,针对问题制定出适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
  (二)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阶段(9月6日至9月10日)。各级政府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层层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整治工作,大张旗鼓地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使之家喻户晓,形成良好的整治氛围。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11日至11月20日)。各县(市、区)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采取有力措施,开展专项行动,破获一批涉油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清理取缔非法厂点,清除非法占压输油气管道建筑物,整顿和规范油气开采、原油加工、油品运销秩序,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实现整治目标。
  (四)建章立制,建立长效防范机制阶段(11月21日至11月27日)。各地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制度强化防控管理措施,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治安长效防范机制建设,推动石油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巩固整治成果。
  (五)总结验收表彰阶段(11月27日至12月5日)。各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专项行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并作总结。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县(市、区)专项行动进行联合抽查,并将抽查结果报市政府。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油田区域治安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维护政治稳定,保障西部大开发,巩固科技城建设成果,实现油气区域治安形势的根本好转,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实行地方各级政府负责的整治工作责任制,相关县(市、区)政府要将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经研究,成立全市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整治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落实有关工作人员,各级相关部门领导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加强协作。要制定实施方案,周密部署,加强督导,狠抓落实,确保整治措施落到实处,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逐级建立整治工作责任制,加强对重点地区的检查、督导。对态度不坚决,工作走过场,措施不力,导致影响本地区油气田和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治安秩序的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要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对搞地方保护主义,非法占压输油气管道,怂恿支持涉油违法犯罪活动,违规越权审批小炼油厂、土炼油炉、采油井点等非法厂点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二)广泛宣传,营造强大整治声势。专项行动中,国务院有关部门将联合发布整治通告,市级有关部门也将联合发布整治通告。涉油气企业所在的县(市、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村(社)要层层召开会议进行宣传发动,要利用当地报刊、电视台、广播站等新闻媒体,通过设立宣传站点、出动宣传车、书写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刑法》、《矿产资源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件》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保护石油基础设施的自觉性。参与整治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职责任务,有针对性地搞好宣传工作。各涉油气企业要在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及参与整治部门搞好宣传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专业巡护队伍的作用,将有关法律法规和整治通告发放到油区及输油气管道沿线地区的村民手中,张贴到明显位置,并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市、县两级相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整治工作,积极举报涉油违法犯罪线索。整治中,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一批案件、非法厂点、占压管道的非法建筑和治安乱点,跟踪宣传一批由乱到治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大力宣传专项行动。
  (三)集中清理、整治油气区域和输油气管道沿线地区的治安乱点,铲除盗抢、破坏石油物资器材违法犯罪活动的直接诱因,消除石油生产安全隐患。一是清理取缔一批寄生性非法厂点。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坚决取缔各类靠侵占、盗窃、哄抢、“蚕食”石油企业物资、器材、油气、电力资源生存的寄生性非厂点和犯罪窝点,关闭、填埋、炸毁乱采滥挖油气资源的非法井点,彻底取缔土炼油炉、化油场点、收缴、销毁非法钻采、炼油设备,依法追究业主的法律责任,没收其非法所得。二是坚决拆除占压输油气管道的违法违章建筑。全面清理占压输油气管道的违法违章建筑,摸清底数,逐一登记造册。按照“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对后建的占压管道建筑限期坚决予以拆除;对先建的占压建筑,积极协调石油企业适当弥补建筑物业主经济损失,限期拆除;对占压管道的炸药库、加油站、鞭炮厂等高危建筑,无条件立即先行拆除后,再协调有关各方协商解决赔偿问题。三是整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清理流动人口,严禁打击各种盗抢、破坏油气生产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在石油企业周边3000米范围外明确划定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禁设区”。对设在“禁设区”内和收赃、窝赃、销赃的收购站点一律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对责任人依法从严处理。清理整顿石油企业内部及周边地区的流动人口落脚点和出租房屋,取缔非法出租房屋,整治易于藏污纳垢的场所,严厉打击各种盗抢、破坏油气生产设施、设备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挂牌督办一批涉油大案,严厉打击侵害石油企业利益及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在各地公安机关要对本地2000年以来的重大涉油气刑事案件以及2002年以来的所有涉油气刑事案件逐一进行梳理,明确主攻方向,落实专人,抓紧破案。有关县(市、区)公安局在9月10日前梳理出一批大要案件报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从中选择一批案件报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省公安厅还将选择一批案件报公安部挂牌督办),并确定一批安全直接挂牌督办。公安机关要主动与检察机关、法院加强联系,及时研究解决执法中的问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涉油刑事案件快侦破、快批捕、快审判;对涉及“保护伞”的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处。
  (五)建立石油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1、加强经常性安全大检查,强化石油企业内部和石油企业周边及输油气管道沿线的治安保卫工作。石油企业要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全面开展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大检查,堵漏洞,治乱点,除隐患。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石油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重点检查治安保卫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治安隐患自查、整改情况,要害和易发案部位防控机制建设情况,指导石油企业加强职工教育,加强保卫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完善、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治安防范工作整体水平。同时,石油企业要积极商请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联合组织对油区及输油气管道沿线进行治安秩序检查,并适时开展区域整治。
  2、大力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油区活动。各地公安机关要全面排查,帮助化解石油企业与地方之间的治安纠纷,组织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联防、联治、联建活动,融洽油田与地方的关系,努力为油田和地方共同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3、建立、完善石油基础设施保护机制。各级政府要成立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组织,加强专群结合的管道巡护队伍建设,建立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巡护责任制,把巡护措施落到实处。石油企业要加大管道安全管理力度,加强巡线检查,做好定期检验工作;要加强管道技防设施建设,在重点管道推广安装管道泄漏实时监测报警装置,对重点油气井、油气联合站、油气罐区、油库等重要设施,要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建立有效保护机制。
  4、建立石油企业与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料共享制度。涉油、气企业要通过微机联网的方式与市、县两级安办、国土资源局、发展计划委、建委规划局等部门建立信息资料共享制度。不能联网的,要在2003年11月底前将本企业的基本情况及输油气管道的走向等信息资料报送给上述相关部门,以便这些部门及时掌握情况,对输油气管道沿线的建筑和用地,在立向、规划、审批办证和实施安全监督中严格把关,确保输油输气管道沿两侧50米内不得建设大型建设,5米内不得修建任何建筑物、水塘、易腐蚀设施和栽种根深植物。同时,也为有关部门整改不安全隐患,督促落实管道保护措施,查处占压管道等危及管道安全运行的违法行为,提供了先决条件。
  5、建立石油企业治安保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地要建立由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困扰石油企业生产经营、治安秩序的突出问题。

 

  四、分工合作,切实履责,形成整治合力
  这次油气田和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的整治工作是一项综合工作,单靠哪一个部门是做不好的,有关部门和石油企业在这次专项行动中,要加强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形成整治合力。现将各自职责明确如下:
  (一)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盗抢、破坏油气资源和石油企业生产设施、物资器材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把这次专项行动与当前打击抢劫、抢夺等多发性犯罪专项斗争有机结合起来,集中优势警力打现行、破大案、抓逃犯。要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配合,大力整顿油区和输油气管道沿线地区的治安乱点;加强对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严厉查处暴力抗法案件,保障有关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动。
  (二)经贸委会同质量监督、环保等部门清理整顿、关停并转一批小炼油厂,取缔非法小炼油厂、土炼油炉、化油点等寄生性非法厂点,整顿加油站站点、油品零售网点,整顿和规范原油加工、油品运销秩序;会同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油区用电秩序。
  (三)监督机关要主动与检察机关联系,加强对有关执法执纪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依纪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无证、侵权等违法勘查开采油气资源行为,取缔违法采油、气井点。依法查处在输油气管道附近违法挖沙、取土,危及石油生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五)质量监督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油气田、输油气管道企业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监督有关部门及石油企业制定输油气管道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管道运行安全监测控制设施和设置警示标志,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七)涉油气企业应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积极配合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本系统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要广泛发动职工群众,排查、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协助查破案件、捣毁犯罪窝点,取缔非法厂点;要全面开展保卫检查,整改治安隐患;大力加强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做好压力管道普查整治和定期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重点要加强油气开采企业、输油气管道的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建立、完善油气井和管道巡护机制,提高自身防范能力。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有关县(市、区)专项整治办公室、市级相关部门和油气企业要确定一名联络员,专司整治信息报送之职,每周4向市专项行动办公室书面报送1次工作情况,每月25日书面报送1 次综合情况,重大行动、重要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要随时报告(市专项行动办公室传真电话:2498192),并于2003年11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市公安局,以便汇总上报省整治办。

附件:绵阳市油气田及输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绵阳市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杜万成 副市长
  副组长:周仁贵 市政府副秘书长
  裴邦利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姚光华 市经贸委副主任
  陈 宏 市发展计划委副任
  练才伟 市建委副主任
  谢春梅 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锋武 市国土资源局副长
  张静博 市质监局副局长
  周 涛 市环保局副局长
  唐昌仕 市安办副主任
  李昌全 川西北气矿副矿长
  青 春 川中矿区盐亭作业区副经理
  黄志坚 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输气处成都天然气营销部副经理
  向 华 绵阳燃气集团天然气公司副经理
  曾昌耀 绵阳天能燃气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陆泽民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内保科科长王勤志、经贸委安全科科长廖昭宏、市安办杜洪斌同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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