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价查字[2000]309号
各地、市、县物价局、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意见》(桂发[1999]29号)精神,确保我区教育收费调整方案顺利实施,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减轻人民群众负担,维护社会安定,经研究决定,在今年秋季开学后,开展一次全区教育收费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重点和内容
检查的范围是全区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党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学(包括普通高中、初中、职业高中)、小学。
检查的重点:今年教育收费标准调整执行情况及1998年秋季招生以来发生的与学生有关的各种乱收费和择校生收费问题。
检查的具体内容为:
(一)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行为;
(二)自行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范围收费的行为;
(三)不停止执行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行为;
(四)违反规定对择校生收费的行为;
(五)未按规定申领收费许可证而擅自收费和收费执收人员未办理《收费员证》进行收费的行为;
(六)跨年度提前预收学杂费的行为;
(七)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二、检查的时间和方法
(一)时间安排
这次全区教育收费检查分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督查阶段。秋季开学时,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和各地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组织督查组到校监督收费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查的具体内容为:1、是否执行桂价费字123号、124号文及有关收费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有擅自设立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行为;2、是否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3、是否使用财政统一票据。
第二阶段为重点抽查阶段。时间安排为2000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重点抽查单位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二)检查的方法
检查工作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厅统一部署,各地、市、县的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大中专(技校)学校、中小学收费检查做出具体安排(区直在邕大中专(技校)学校收费由区物价局负责),检查工作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地市价格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力进行协调、督促和指导。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将会同教育厅组成工作组到部分地区督促指导工作。
三、检查的文件依据
(一)《关于调整普通高校、艺术院校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字[2000]123号);
(二)《关于调整我区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2000]124号);
(三)《关于大中专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等问题的通知》(桂价费字[2000]29号);
(四)《关于调整我区成人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1999]317号);
(五)《关于广西党校系统函授本、专科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桂价费字[1998]474号);
(六)《关于制定1998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并轨收费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费字[1998]255号);
(七)《关于我区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择(选)校生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1997]327号);
(八)《关于调整技工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2000]142号);
(九)其它依照教育收费分工管理权限制定的有关文件。
四、对检查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通力合作,精心组织,确保教育收费调整方案的顺利实施,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收费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规章和制度,共同把这次教育收费标准调整工作和收费检查工作做好。
(二)在检查过程中,要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办案,依法行政。对查出的违法收入,要依法退还学生及其家长,无法退还的,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三)检查人员要认真学习关于教育收费的有关文件精神,在检查中要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廉洁自律。
(四)各学校要主动接受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借故刁难检查人员,更不能借故刁难学生及其家长。
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在检查中要广泛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及广大家长提供线索,对乱收费屡禁不止、情节严重的学校,要抓住典型予以曝光。
(五)检查结束后,各地市要认真写好总结,做好检查统计,并于2000年12月31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及报表,连同典型材料一并报广西区物价检查所。
附:全区大中小学收费检查情况汇总表(表一、表二)
大中专院校(含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收费检查情况汇总表(表一)
填报单位:
单位:元
1998年8月1日至2000年12月20日
填表人: 核表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中小学校收费检查情况汇总表(表二)
填报单位:
单位:元
1998年8月1日至2000年12月20日
填表人: 核表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