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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区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30 生效日期: 2000-08-30
发布部门: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办发[2000]57号

  各地、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柳州铁路局,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
  党中央、国务院把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以来,我国旅游业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尤其是国务院决定增加法定休假日后,假日旅游迅速兴起,形成了春节、“五一”、“十一”三个假日旅游“黄金周”,有力地推动了旅游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最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旅游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0]46号)(以下称46号文件)。这个文件对于促进旅游业的大发展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我区旅游业的发展。近几年来实施的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把旅游业作为支柱产业来培育,努力建设旅游先进省区,促进了我区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国际旅游打破了徘徊局面,接待人数和外汇收入大幅增长。国内旅游淡季不淡,旺季更旺。特别是春节、“五一”、“十一”三个假日旅游“黄金周”的形成,带动了铁路、交通、民航、城市出租车和餐饮、商贸等相关行业的发展,扩大了内需,增加了财政收入,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
  假日旅游的骤然兴起,也暴露出我区旅游业、交通运输业、商业、城市管理和社会服务体系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为认真贯彻46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区“黄金周”假日旅游健康发展,使其在拉动内需、刺激消费,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扩大对外开放中发挥更大作用,现就加强我区假日旅游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假日旅游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因势利导、主动适应、加强协调、整体提高”的方针,根据国务院每年年底公布的第二年“黄金周”放假日期,及早准备,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假日旅游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协调工作力度,把各方面力量组织起来,增强应急、应变能力,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鉴于“黄金周”期间旅游客流量大,涉及的部门多,为做好工作,自治区成立假日旅游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与自治区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领导小组下设假日旅游协调指挥中心和假日旅游信息统计中心,办公地点设在自治区旅游局。假日旅游协调指挥中心负责协调处理假日旅游供需矛盾,对假日旅游紧急情况作出快速反应,组织受理旅游投诉;假日旅游信总统计中心负责对全区假日旅游情况进行预测、预报、统计、监测、上报以及旅游信息的传递工作。
  建立自治区假日旅游协调会议制度。成员除自治区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外,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文化厅、卫生厅、教育厅、交通厅、工商行政管理局、林业局、广播电影电视局、统计局、物价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邮电管理局、邮政局、体育局、宗教事务局、边防局、消防局、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柳州铁路局、民航广西管理局等部门领导参加。会议由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领导主持,在“黄金周”到来前两周召开。其职责是通报旅游市场形势,审议重要事项,协调工作环节,处理假日旅游中出现的重大交通、安全和紧急救援等有关事宜,定期发布旅游信息。
  重点旅游地方的市、县人民政府也要相应建立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负责及时收集、报送当日情况及协调处理辖区内假日旅游出现的紧急问题。

  二、认真做好运力组织安排,确保旅游运输安全
  (一)铁道、交通、民航等部门要认真抓好“黄金周”的客运工作,在“黄金周”到来之前,调配充足运力,制订好运输方案,并准备部分机动运力以应急需。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方便旅游者购票,积极开展对旅游企业和旅游者预售往返票业务,并按国际惯例给予适当优惠。
  (二)民航部门增开我区至全国重点城市的航班;铁路部门增开我区至周边省区重点城市和区内重点城市间的旅游专列;交通部门增加区内城市间和城市至景区景点的交通运力。
  (三)交通、公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运输市场管理,搞好交通疏导,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坚决打击车匪路霸,坚决打击甩客、宰客以及超载、超速等违法违章行为,保障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
  (四)在“黄金周”期间,桂林、南宁、北海、柳州、梧州等重点旅游城市对旅游团队用车在市内的通行,按有关规定尽可能给予便利,确保道路通畅。本着特事特办、适应需要的原则,必要时可使用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非营运性车辆。参加假日旅游运输的非营运性车辆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必须到当地旅游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再到运政管理机构申领临时营运证,凭证在当地通行。要完善安全责任制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车辆和司乘人员要按规定进行检测和培训后方可开展运营,确保运行安全。努力提服务水平,加强社会服务系统协作配合

  三、努力提高旅游服务水平,加强社会服务系统协作配合
  (一)重点旅游地方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重点旅游市、县和旅游景区景点要建立紧急救援系统,做好紧急情况发生时的救援工作。
  (二)旅游企业要加强管理,守法经营,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抓好优质服务,把提高服务质量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一项重要指标。要加大旅游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防止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三)商业网点要积极组织适销对路的货源,确保质量、质价相符,并根据市场需求适当延长营业时间。餐饮业要适时做好服务并抓好食品卫生工作。重点旅游景区景点要根据市场要求,进一步搞好便民服务,设立银行和邮电营业点;建立医疗点或医疗急救中心,及时进行医疗及救治。

  四、切实抓好旅游区景点的扩容和疏导工作
  (一)各地、市要制订分流预案,科学合理地安排旅游路线和游程。积极发展城市郊区和重点是区周围的农业观光旅游、森林旅游和度假休闲旅游,做好客源的疏导工作。各旅行社要大力推销新的旅游景区景点,防止热点过于集中。
  (二)景区景点不得超容量接待,要把防止因旅游者拥挤出现安全事故作为工作重点。景区景点内各类运输工具要定期检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超载;要按规划做好扩容工作,切实拓宽狭窄道路,增加安全设施;抓紧解决停车场小、公共厕所不足等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应多开售票、检票口,重点旅游市、县火车站还应设旅游团队专用通道,方便旅游者进出。
  (三)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景区景点、博物馆、纪念馆等主要旅游参观点和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要适应旅游市场需要。“黄金周”期间每天开放,并适当提前和延长开放时间,以缓解游客过分集中的压力。
  (四)发挥我区边境旅游资源优势。旅游、边防、口岸等部门要加强对边境旅游的管理,方便旅游者出入,保证旅游服务质量和安全。

  五、加强对假日旅游的管理和引导
  (一)为保护旅游者的利益,各级物价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假日期间景区景点门票以及机票、车票、船票等价格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提价。严禁以任何名义搭车收费,违者,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确需提价的,要按价格分管权限报批,并提前2个月向社会公布。旅游、商业、餐饮、娱乐等社会服务企业,必须明码标价。
  (二)各地公安、消防、工商行政管理、卫生等部门要在“黄金周”到来前对各旅游参观点、购物点和饭店、旅馆、餐馆、娱乐场所等社会服务单位的治安、消防、市场交易以及食品、环境卫生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在“黄金周”期间实行抽查,严厉打击欺客、宰客、扒窃、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防止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特别要防止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各旅游参观点、购物点和社会服务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配合上述部门搞好安全工作。
  (三)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指派专人值班,及时受理和处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保护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要在假日期间派出执法人员巡游执法,并加强旅游行政执法监督,及时指导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生产和服务。要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保护环境,爱护文物。对破坏旅游资源环境、扰乱旅游秩序、损害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理。
  (四)自治区假日旅游信息统计中心要建立广西假日旅游信总统计预报制度。铁路、交通、民航、重点旅游城市、重要景区景点、商业等单位以及旅行社、饭店、旅馆等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及时报送信息。各地要加快旅游信息网络化建设,提高网上咨询服务能力。
  (五)坚持树立“改革开放、文明礼貌、办事认真、奋勇争先”的广西新形象,从有利于我区旅游业的发展出发,抓好宣传报道,及时准确反映旅游信息。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坚持弘扬和突出主流,大张旗鼓地宣传先进,同时对一些性质恶劣、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事件,要大胆曝光和披露。

  六、加快经济型旅游度假住宿设施建设,积极开发我区旅游新产品
  (一)根据市场需求,鼓励和引导开发建设中低档住宿设施,组织和发挥社会住宿设施的作用,解决客流高峰住宿困难问题。住宿设施不足的地方,可以组织“家庭旅馆”、“旅游帐篷”等多种形式的住宿设施,并进行规范化运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旅游者安全。
  (二)加快我区十大旅游精品、五大旅游线路的开发建设,培育新的旅游热点。除桂林、南宁、北海等旅游热点城市要按市场需求开发周边的新线路外,各地、市、县都要按照《广西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的建设要求加大投入,加快景区景点和旅游线路的建设,积极宣传促销,实现地区间的旅游资源互补、客源对接,促进我区旅游业的均衡发展。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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