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劳社厅函(2003)52号
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中航第二集团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申报方案的请示》(航空人(2002)70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2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挂钩办法。并将所属的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航空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航空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3家单位纳入工效挂钩范围。
二、核定你公司2002年实现税利基数为78471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185565.4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5。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进一步搞好企业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三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