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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运城至风陵渡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补充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04 生效日期: 2000-08-04
发布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晋交财字[2000]369号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运城至风陵渡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知》(晋交财字[2000]316号)前已发给你们,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为了方便运风高速公路附近居民的生产和生活,对每日往返该公路一次以上的定班客车和短途运输车辆,按规定的出入口每日一个往返计算,暂时实行按月、按季包缴的办法。按月包缴额为应缴费额的80%;按季包缴额为应缴费额的70%。
  该车辆通行费包缴办法暂定执行到2001年年底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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