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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治理公路“三乱”八条要求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28 生效日期: 2000-09-28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2000]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有效防止公路“三乱”,市政府对各有关涉路部门提出八条要求:
  1、涉路部门上路执行公务必须统一着装、亮证、规范、文明执收执罚,无证上路检查的,按公路“三乱”论处。

  2、凡在公路上设置收费站、检查站必须经省政府批准,擅自设卡的必须坚决撤除,不撤卡就撤职。

  3、公安交警要以疏导交通纠正违章为主,严格执法,文明执勤,不准逢车必查,每查必罚,不准双向拦车和重复罚款,不准下达罚款任务和随意提高罚款标准。

  4、交通征稽人员不准单独上路稽查,不准乱收费乱罚款。

  5、对超限运输车辆,由公路局路政部门统一管理,其它任何单位不许对超限运输车辆实施检查收费。公路路政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

  6、各县交通运管、小路政、小征费的工作范围要限定在县乡公路或已设置的站区100米范围内稽查,不准在省道国道上检查车辆,更不允许上路罚超限。

  7、所有涉路部门工作人员不准放人情车、放黑车、收黑线,违者一律予以开除。

  8、烟草、粮食、农机、医药等部门确需上路检查的,必须报市纠风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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