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宜市人[1996]61号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人事)局,市直各机关单位:
近几年来,我市人事计划管理工作坚持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分类管理、加强服务的原则,充分发挥人事计划宏观调控能力,保持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的合理增长。但是,由于管理机构的调整变化,使人事计划与办理手续相脱节,造成了少数机关、事业单位无计划或超计划增人现象的发生。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市已在市直和部分县(市)实行了《增人计划卡》的计划管理办法。为进一步理顺人事计划管理程序,强化计划管理手段,增强宏观调控力度,使人事计划在我市机构改革和经济建设中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根据人事部人计发[1992]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发[1996]68号文件的要求和今年全省人事工作会议“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实行‘招、调、退、养’一条龙管理”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今年六月一日
起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实行《宜昌市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片》(卡样附后,以下简称《增人计划卡》的计划管理办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适宜范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含部、省驻宜机关、事业单位)。
二、 适宜对像:机关、事业单位无论以何种形式增加职工,均须纳入当年省和市下达的增人计划。
具体包括:接受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城镇复退军人;从社会上招收的干部、合同制工人;集体改转;接收安排非统配的大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调入干部、工人。
三、 保批程序:各机关、事业单位在年度计划外,确因工作需要而新增人员时,应先如实填报《宜昌市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申报表》(表样附后),经政府人事部门审查批准下达计划,并配套发给《增人计划卡》后,用人单位方能凭卡办理有关增人手续。
四、《增人计划卡》由市人事局统一印制,各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核发;各部门、各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负责管理并凭卡在有关部门办理派遣 、安置、招录(聘)调入、工资、工龄、统筹、保险、工资基金审批等手续。《增人计划卡》一式三联,一联由核发部门留存,二联系用人单位增人依据和办理有关手续的凭证,三联(回执)由用人单位根据办理结果填写后反馈给人事部门。一个指标一张卡片,当年有效,跨年作废。
五、 发挥人事部门的整体功能,杜绝无《增人计划卡》增人现象的发生。凡用人单位无《增人计划卡》而擅自增加人员,人事部门一律不予办理计划追加、工资核定等有关手续。
六、 各级人事(政工)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确保《增人计划卡》运作顺畅。县(市)、区人事部门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计划综合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的审批、核发。同时要加强对人事部门计划执行的指导、检查、监督,任何部门都无权给机关、事业单位下达增人计划或无《增人计划卡》增加人员:各部门、各单位人事(政工)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做到先申报增人计划,再办理手续,切实把实行增人计划卡的工作落到实处。
宜昌市人事局
一九九六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