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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一站式』服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1-20 生效日期: 1997-01-20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市的投资软环境,扩大对外开放,加大引资力度,市政府决定在市有机关对来渝的海外投资者推行“一站式”服务,现将具体办法通知如下,请市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服务宗旨
  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使外商和三资企业进“一个门”就能得到各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咨询服务,政策解答,并办理设立“三资”企业的有关手续。 二、服务内容
  1.受理并办理设立“三资企业”的有关手续。这些手续包括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合同、章程的审批;工商名称预登记和注册登记;税务、财政、外汇管理登记;海关备案等。
  2.接受咨询服务,政策解答。
  3.接受有关投诉,并协调解决。
  4.实行三资企业联合年检办公。 三、工作方式
  实行集中时间、集中地点服务方式,由市政府授权市外经贸委牵头,市各有关审批、综合职能管理部门联合值班,集中办公。时间为每周星期二上午。参加部门为:外经贸委、计委、经委、建委、工商、财政、国税、地税、劳动、外管、规划、国土、海关、公安。
  根据需要,个别项目涉及上述未列明部门,由牵头部门通知参加。
  “一站式”办公服务设立值班长,由市有关领导担任,现场办公。
  具体形式可为直接受理和服务代理。
  (一)直接受理外商到“一站式”服务值班室可办理从立项到领取各种证照的手续。
  为提高办事效率,市级有关部门应在下列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登记手续。
  在项目文件手续齐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办理从立荐到领取营业执照在9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税务登记到海关备案等手续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须由市转报国家审批的项目,应在9个工作日内完成。
  具体手续分别在以下独立的工作日内完成。
  (1)批准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不超过3个工作日
  (2)名称核准(市工商局)1个工作日
  (3)批准合同、章程(外经贸委)3个工作日
  (4)登记注册(工商局)2个工作日
  (5)国税局税务登记1个工作日
  (6)地税局税务登记1个工作日
  (7)外汇管理登记(外管局)1个工作日
  (8)财政登记1个工作日
  (9)海关备案(重庆海关)1个工作日若项目在申报过程中,由于法规政策影响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进行,受理部门要达及时通报外商的是时向外经贸委报告,必要时由市政府召集有关部门举行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其它部门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登记等手续时,必须在两个工作日的事项须报市政府同意。
  (二)服务代理外商可委托指定的中介服务机构承担代办有关的代理服务工作。
  1.根据外商的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可作为代理,为外商代办设立企业的有关手续。
  2.接受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应为外商提供政策、法规、申办程序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向外商提供申办文件清单。
  3.中介服务机构实行无偿咨询有偿代办,按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代办费用,收费从优。
  4.市府确定“重庆外商投资服务中心”、“重庆新城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做为指定代理单位。 四、联合审查对国家产业导向限制外商投资的项目、建设或经营条件需全市平衡的项目和重复建设项目,实行市综合管理部门联席会审,按《重庆外商投资项目联合审查办法》执行。 五、其它市级“一站式”服务办公地点暂设在市外贸大厦。
  “一站式”服务值班需制定严格的工作程序和要求,由牵头单位另制定,各参加单位要认真执行。
  两市一地、各区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外商投资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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