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花岗石建筑板材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09 生效日期: 2000-04-09
发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
发布文号: 闽价[2000]函38号
宁德地区物委:
  你委转报《宁德地区质量检验所关于要求确认花岗石建筑板材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请示》(宁地价费(2000)19号)悉。列入产品质量定期检验的花岗石建筑板材监督检验收费在国家及省级有权机关制定具体收费标准之前,你区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的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暂参照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496号文所列的相关产品相同检验项目收费标准执行。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2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