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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嘉信大厦、标力大厦、温泉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17 生效日期: 2000-09-01
发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闽价[2000]房字298号
福建嘉信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福建嘉信置业有限公司收费项目及标准范围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闽价(1999)房字443号)和省物委《关于省属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2000)房字40号)规定,经考核,对你公司管理的嘉信大厦、标力大厦和温泉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
  1、嘉信大厦:收费等级为三级,具体收费标准为:1层商场每月每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下同)为4元;2-3层娱乐场所每月每平方米为5.20元,4至14层写字楼每月每平方米为2.60元。
  2、标力大厦:收费等级为二级。具体收费标准为:1-3层商场每月每平方米为5.50元,4-19层写字楼每月每平方米为3.50元。
  3、温泉花园:收费等级为二级,具体收费标准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为1元,住宅改作写字间的每月每平方米为2元,商业店面每月每平方米为3元;综合写字楼每月每平方米3元。
  (二)停车管理费:标力大厦地下停车场停放的汽车每月每辆为70元,停放在地下停车场的摩托车每月每辆为30元;停放在院内停车场的汽车每月每辆为60元,摩托车每月每辆为20元,自行车每月每辆为6元;外来车辆临时停放的:汽车每辆次为3元,临时过夜的每辆次为5元,摩托车每辆次为0.50元,临时过夜的每辆次为1元,自行车每辆次为0.20元,临时过夜的每辆次为0.50元。嘉信大厦停车场停放的汽车每月每辆为60元,摩托车每月每辆为20元,自行车每月每辆为6元。温泉花园停车场停放的汽车每月每辆为60元。
  (三)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和水电周转金按省物委闽价(2000)房字4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嘉信大厦和温泉花园应继续按省物委闽价(1995)房字125号文件规定的管理服务项目提供管理服务,标力大厦应提供如下管理服务项目,才能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1、大楼24小时安全保卫和消防监督工作;
  2、大楼公共环境卫生保洁以及垃圾清运工作;
  3、大楼的公共设备包括供变电系统、上下水管道系统、安全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电梯等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并保证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4、保持大楼的公共设施及一切附属设施完整无损,并对大楼的二次装修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5、大楼及周围的绿化管理维护工作;
  6、大楼范围内的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7、代收代缴水电费以及报刊、信件等的代收发工作;
  8、代表业主协调解决日常生活中所涉及的公共事务以及物业管理合同中规定应提供的其他管理服务项目。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要严格按财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你公司的各物业管理处要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业主座谈会,定期公布帐目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并在收费点实行明码标价,主动接受物价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批复试行一年,执行时间从2000年9月1日起至2001年8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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