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价[2000]函214号
福建中福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福西湖花园物业收费标准重新审批的报告》(中福物业(2000)第035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闽价(1999)房字443号)和省物委《关于省属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0)房字40号)规定,经考核,现对你公司管理的中福西湖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1、综合管理服务费:住宅:收费等级为一级,具体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下同)为1.50元,住宅改作写字间的每月每平方米为3元。综合楼:收费等级为二级,具体收费标准写字楼每月每平方米为3元,商场每月每平方米为5元。
2、停车管理费:地下车库停放的汽车每月每辆为70元,摩托车每月每辆为30元,自行车每月每辆为6元;院内车场停放的汽车按月停放每月每辆60元,临时停放每辆每次为3元,临时过夜每辆每次为5元。摩托车临时停放每辆每次0.50元,临时过夜每辆每次1元;自行车临时停放每辆每次0.20元,临时过夜的每辆每次0.50元。
3、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和水电周转金按照省物委闽价(2000)房字4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你公司应继续按省物委闽价(1999)房字244号文件规定的管理服务项目提供管理服务,加强物业管理公司的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应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执行,你公司要每季度召开一次业主座谈会,定期公布帐目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并在收费点实行明码标价,主动接受物价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复函自2000年11月1日起执行(2000年11月1日前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仍按省物委闽价(1999)房字244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