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价[2000]检字398号
各地、市、县(区)物价局(物委):
为坚决治理农村中小学教育乱收费,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农民的不合理负担,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开展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计价检(2000)156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检查的范围、内容按国家计委(计价检(2000)1569号)文规定执行。
二、检查的组织安排
这次检查由省物价局组织部署,具体工作由省物价局检查分局实施。省物价局检查分局决定选择福鼎、漳浦、大田三个县进行重点检查,其它由各地市按属地管辖原则组织检查。
三、中小学收费有关政策界限
检查的有关政策界限,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1996年在全国开展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18号)、《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1996)101号)、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收费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闽教(2000)计财129号)等文件的规定。
四、检查结束后,请各地市务必于11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统计报表等材料报省物价局检查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