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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四川省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2004-2015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23 生效日期: 2005-01-23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川办发[2005]8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04]59号),进一步做好我省血吸虫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省卫生厅等部门制订的《四川省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2004-201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2004-2015年)
(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畜牧食品局 2004年12月)
  血吸虫病是一种严重危害流行区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阻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大传染病。多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流行区广大干部群众和血防专业人员经过不懈努力,血防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截至2003年底,全省共有27个县(市、区)达到传播阻断血吸虫病标准,20个县(市、区)达到传播控制血吸虫病标准。但是,我省血吸虫病危害仍十分严重,2003年底全省共有慢性病人76888人,急血58人,晚血1509人,病牛7871头,钉螺面积7018.62万平方米。有15个县(市、区)未达到传播控制标准,8个传播控制县(市、区)疫情反复,目前尚有23个县(市、区)流行仍较严重。控制和消灭血吸虫病仍是一项长期、反复、艰巨的任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04]5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4]18号)精神,制订《四川省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2004-2015年)》。
                                                                                                                                   2005年1月23日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工作方针,重视和加强健康教育尤其是针对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教育,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重视和加强与农业、水利、林业工程结合,改善自然环境,切实压缩钉螺面积;重视和加强人畜查病治病和粪便管理,切实控制传染源;重视和加强群众性血防工作,切实建立群防群控工作机制;重视和加强区域性防治工作,切实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健全法律法规,提高科技水平,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控制血吸虫病的流行。

  二、目标
  (一)总目标。
  1.到2008年底,全省15个血吸虫病疫情未控制县(市、区)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简阳市、绵竹市、什邡县达到传播阻断标准。8个疫情回升县(市、区)和2004年后重新出现疫情回升的县(市、区)重新达到传播控制标准。
  2.到2015年底,全省60个县(市、区)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西昌市、东坡区2个县(市、区)压缩钉螺面积到历史螺面的0.5%以下,巩固传播控制成果。
  (二)具体目标。
  1.降低人畜感染率。
  (1)到2008年底,全省所有流行县(市、区)以行政村为单位,居民粪检阳性率和家畜粪检阳性率降至1%以下,重复感染得到有效控制。
  (2)到2015年底,全省所有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以行政村为单位,居民粪检阳性率和家畜粪检阳性率降至0.2%以下。
  2.压缩钉螺面积,降低钉螺密度。到2008年底,全省压缩钉螺面积98%,达到传播控制标准。
  3.压缩流行区范围。
  (1)到2008年底,全省15个尚未控制和8个疫情反复的血吸虫病流行的县(市、区)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
  (2)到2008年底,简阳市、绵竹市、什邡县达到传播阻断标准。
  4.提高改水改厕普及率。
  (1)到2008年底,全省流行县(市、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0%,农村沼气式或三格式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70%。
  (2)到2015年底,全省流行县(市、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农村沼气式或三格式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90%。
  5.提高防治知识普及率,增强防病意识。
  (1)到2008年底,已达到疫情控制和传播控制标准的县(市、区)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血防知识知晓率和正确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90%和80%以上。
  (2)到2015年底,全省流行县(市、区)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血防知识知晓率和正确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
  6.加大家畜传染源管理力度。
  (1)到2008年底,全省以家畜为主要传染源的尚未控制传播的县(市、区)家畜圈养普及率达到50%以上。
  (2)到2015年底,全省以家畜为主要传染源的流行县(市、区)家畜圈养普及率力争达到100%。

  三、策略和措施
  (一)尚未控制传播地区。以流行村为单位,实施环境改造灭螺为主的治本策略。结合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产业结构调整、水产养殖、水利工程建设、退耕还林还草等工程,彻底改变钉螺孳生环境。
  平坝型流行区:结合农田基本建设以沟渠改造为主。
  丘陵型流行区:重点依次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水改旱、沟渠硬化、建设微(蓄)水工程、退耕还林。
  山区型流行区:实施退耕还林、水改旱、沟渠硬化、建设微(蓄)水工程为主。
  各型流行区均应采取人畜安全用水工程、修(改)建无害化卫生厕所或建沼气池等措施,减少粪便污染和人群接触疫水频率。大规模开展人畜查治和易感环境药物灭螺,迅速降低人畜感染率,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
  实行部门分片责任制。结合各片区不同的地理环境和生态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针对性防治措施。
  长丘山片区:主要结合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调整产业结构、兴建微型水利工程实施综合治理。
  攀西片区:主要以安宁河大桥水库东、西干渠建设及植树造林项目、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实施综合治理。
  雅安片区:主要结合退耕还林还草、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项目实施综合治理。
  绵阳市高新区、涪城区、安县、德阳市旌阳区、广汉市、罗江县、中江县、雅安市天全县8个疫情反复县:主要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综合治理。
  (二)传播控制地区。已达到传播控制标准的地区加大人、畜、螺感染监测和控制力度。结合农村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大幅度缩小钉螺孳生面积,防止疫情反复。
  (三)传播阻断地区。已达到传播阻断标准地区加强钉螺和输入传染源监测,结合农村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消灭残存钉螺。

  四、政策和保障
  (一)组织保障。省和血吸虫病流行的市(州)、县(市、区)政府应成立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部门工作,研究、处理血吸虫病综合治理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任务落实。卫生、畜牧、农业、水利、林业、教育等部门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人民政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川办函[2004]114号)所确定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制订本部门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畜牧食品局按照四川省血吸虫病综合治理片区划分深入流行区第一线,切实解决责任片区内血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控制目标如期实现。
  加强健康教育。大力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宣传活动,用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反复向流行区干部群众宣传血吸虫病的危害,宣传法律法规,普及防治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调动流行区群众参与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加强省际间、地区间血吸虫病联防联控。根据国务院血防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我省与云南重庆3省(市)的血吸虫病联防联控工作。按照我省血吸虫病地理分布特点,结合跨地区的重大工程建设,统一制订省内区域联防工作规划,开展血吸虫病联防联控。根据各区域间的实际情况,分类分片确定联防重点和联防具体措施。
  (二)经费保障。疫区各级政府按照规划的目标和任务将血防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保持适度的增长幅度,为防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卫生、农业、林业、水利、畜牧部门要根据承担的防治任务安排血防经费,确保血吸虫病流行区综合治理项目的落实。
  (三)法规和政策保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条例》,落实监督管理体制,加快《四川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制定,做到依法行政、依法防治、依法监管,建立起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对血防工作的监督,确保责任落实、管理落实、措施落实、任务落实。
  (四)机构和人员保障。抓住当前国家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有利时机,把血防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作为当前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重要内容,加大建设投入,改善工作条件,更新和补充必要的防治设备。进一步整合血防机构,优化专业队伍。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建立一支政治合格、作风优良、技术过硬的血防专业队伍。

附件:四川省预防和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压缩流行区范围目标计划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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