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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05 生效日期: 2008-09-05
发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建办城函[2008]54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各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组织委员会、指导委员会:
  为了促进城市交通科学和可持续发展,推动城市交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在2007年首届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的基础上,于2008年9月22日,开展“2008年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
  “节能减排”是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战略决策,各地要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削减小汽车使用率,鼓励、引导市民选择步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以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开展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是推进城市交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舆论宣传和社会参与,进一步提高公众对可持续城市交通发展、健康出行的认识,引导市民尽可能选择步行、自行车等绿色交通出行方式。
  二、认真做好活动的各项组织工作
  (一)加强组织和领导。举办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政策指导、交通组织、媒体宣传、部门协调、公众参与等多个方面。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要在首届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组织委员会和指导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2008年城市无车日活动组织委员会和指导委员会,全面负责本地区活动开展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等工作。各承诺城市(见附件2)要建立健全城市无车日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等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取得成功。
  (二)制定活动组织方案。各地要组织力量,按照全国城市无车日活动的总体要求,参照《2008年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组织手册》(见附件1),制定本地区城市无车日活动组织方案和有关预案。活动应围绕“人性化街道”的核心主题,划定一个或数个有影响的区域(道路)作为无小汽车区,在此区域内,不得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停车,把这些空间还给行人和非机动车,要制定详细的交通组织方案和应急管理方案,对小汽车使用进行管制,以确保无车日活动的顺利进行,并要注意创新形式,做到领导率先垂范,突出城市特色。
  (三)加强舆论宣传和信息交流。各地要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宣传对活动开展的促进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站、报纸及期刊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无车日活动,大力宣传绿色交通理念,积极倡导绿色交通出行方式,为活动营造良好氛围,争取让更多的市民和企业能积极地自觉参与到活动中来。
  为增进地区之间互动交流,各地活动组织委员会要重视活动信息的交流工作,编印活动简报(专报),及时向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指导委员会报送本地区活动开展的有关情况。
  三、强化监督、认真总结
  (一)加强督促检查。开展2008年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地要加强对各城市开展无车日活动的督促和检查。活动开展前,各地活动组织委员会和指导委员会要组成检查组,对各城市活动方案制定、舆论宣传及活动准备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加强对各城市在开展活动期间的指导、跟踪,及时通报活动开展情况。
  (二)认真做好活动总结工作。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积极推广成功经验,宣传先进典型。各地要及时将本地区开展活动情况总结报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指导委员会。
  四、采取措施做好未承诺城市的组织动员工作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对参加活动的城市要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组织动员工作,在承诺城市参与本次活动的基础上,组织更多的城市,尤其是城区人口在50万以上的大城市参与2008年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
  请各地于2008年9月15日前,将本地区活动组织委员会和指导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及联系人、联系方式、活动组织方案等情况函告我部城市建设司及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指导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联系人:兰荣 李晓明 邱绪建
  联系电话:010-58933961,58934653(传真)
  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指导委员会联系人:张宇 田凯
  联系电话:010-58323221,58323220(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指导委员会,邮编:10003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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