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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严格控制非典型性肺炎防治期间防疫消毒收费标准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4 生效日期: 2003-04-24
发布部门: 山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各市(地)物价局:
  根据全国非典型性肺炎防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在各地开展非典型性肺炎防治期间,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培训的专业服务队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社会委托开展预防性消毒服务,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收取的消毒费用收费标准为:各类预防性消毒(含消毒剂)每立方米(平方米)最高不超过0.50元;各类疫源地消毒(含消毒剂)每立方米(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20元。对于各级政府已安排专项资金的,不再收取消毒费用。
  请各有关市(地)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加强监督检查。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报告省物价局。
  本通知从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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