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安监总厅培训[2008]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安全培训机构提高培训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行政许可法》及《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2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培训〔2007〕226号,以下简称《标准》),决定对2008年资质到期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复审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审检查目的及原则
通过复审检查,进一步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健全培训质量评估机制,完善培训网络基地,促进培训机构加大投入、改善条件、健全制度、改进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复审检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总量控制、合理布局、资源整合、动态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对培训机构进行复审考核和监督检查,做到硬件与软件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选树示范与鞭策落后相结合。
二、复审检查范围
2008年资质到期的91家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见附件1)。
三、复审检查内容
1.复审考核主要内容。培训机构设置、注册资金或开办费、管理人员及办公场所、教师、教学及生活设施等必备条件情况,以及培训师资队伍、教学研究、组织实施、业绩和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
2.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培训机构贯彻落实安全培训有关规定、培训收费、资质管理、合作办班以及公务员在培训机构兼职等情况。
四、复审检查安排
1.培训机构自查阶段(7月1日至20日)。培训机构按照《标准》进行自查,总结成绩与经验,查摆问题与差距,形成自查报告和现场复审检查备查材料(见附件2)。
2.现场复审检查阶段(7月21日至8月3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培训司组织现场评审专家组(每组设组长1人,成员2名)会同机构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标准》对培训机构进行现场复审检查。
3.评审结果确定阶段。现场复审检查结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召开由培训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现场评审专家组组长及其他有关专家参加的综合评审会议,对培训机构进行综合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社会无异议、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延期换发相应资质证书。
五、复审检查方式
1.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现场评审专家组要全面听取复审机构自查情况汇报和当地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意见,组织召开由复审机构主管策划、管理、财务、后勤等工作的负责人以及培训学员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2.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现场评审专家组要深入现场进行实地检查,既要核查培训设施、培训场地、后勤保证等硬件,又要核查文件资料、培训档案、管理制度等软件,多渠道了解培训情况。
3.反馈意见,整改提高。现场复审检查结束后,专家组要向复审机构通报现场复审检查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复审机构要按照专家组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
4.发现典型,总结推广。复审检查中,要注意发现各单位在安全培训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以便总结推广。
六、复审检查工作要求
1.有关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复审检查工作,加强领导,认真制定自查方案,深入细致地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各方面准备工作。
2.现场评审专家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出发前要签署《现场复审检查公正、廉洁、保密承诺书》(见附件3)。
3.现场评审专家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本着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中的各项指标,逐条逐项进行检查打分,不得泄露复审机构的商业秘密和复审分数。
4.现场评审专家与复审机构之间存在关联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复审机构发现本单位与现场复审检查人员存在关联的,有权提请其回避,对复审检查工作存在疑义的,可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培训司提出质询,必要时,将组织专家重新复审。
5.现场复审检查结束后,复审机构要填写《现场评审专家组表现情况表》(见附件4),并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培训司反馈。各评审专家组需提交对每个机构的现场复审检查报告和对本组所有机构的复审检查综合报告(含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综合报告应包括:复审检查工作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和收获,安全培训值得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存在的不足以及对今后工作建议等主要内容。
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三、四级安全培训机构复审检查方案,进一步加强对三、四级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四日
附件1 |
| ||
复审检查机构名单 | |||
序号 |
所在地 |
机构名称 |
级别 |
1 |
北京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培训中心 |
一级安全生产 |
2 |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
一级安全生产 | |
3 |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双资质) |
一级安全生产 | |
5 |
一级安全生产 | ||
6 |
二级安全生产 | ||
7 |
北京市工伤及职业危害预防中心 |
二级安全生产 | |
8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教育培训中心 |
二级安全生产 | |
9 |
北京理工大学 |
二级安全生产 | |
10 |
航空工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
二级安全生产 | |
11 |
天津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宣传教育中心 |
二级安全生产 |
12 |
天津市安全生产技术研究中心 |
二级安全生产 | |
13 |
河北 |
开滦(集团)公司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
二级安全生产 |
14 |
二级安全生产 | ||
15 |
河北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
二级安全生产 | |
16 |
北京中油宇安健康安全环境咨询中心 |
二级安全生产 | |
17 |
河北煤炭管理干部学校 |
二级煤矿安全 | |
18 |
河北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
二级煤矿安全 | |
19 |
山西 |
潞安矿业(集团)公司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
一级煤矿安全 |
20 |
山西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
二级煤矿安全 | |
21 |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培训中心 |
二级煤矿安全 | |
22 |
二级煤矿安全 | ||
23 |
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
二级煤矿安全 | |
24 |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工学校 |
二级煤矿安全 | |
25 |
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 |
二级煤矿安全 | |
26 |
山西省煤炭职工培训中心 |
二级煤矿安全 | |
27 |
二级煤矿安全 | ||
序号 |
所在地 |
机构名称 |
级别 |
28 |
内蒙古 |
包头市劳动培训中心 |
二级安全生产 |
29 |
内蒙古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
二级安全生产 | |
30 |
中国神华神东煤炭分公司教育培训中心 |
二级煤矿安全 | |
31 |
内蒙古东部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
二级煤矿安全 | |
32 |
辽宁 |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
二级安全生产 |
33 |
抚顺矿业集团公司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
二级煤矿安全 | |
34 |
吉林 |
吉林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
二级安全生产 |
35 |
通化矿务局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
二级煤矿安全 | |
36 |
吉林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
二级煤矿安全 | |
37 |
黑龙江 |
黑龙江省劳动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
二级安全生产 |
38 |
大庆油田技术培训中心 |
二级安全生产 | |
39 |
黑龙江科技学院 |
二级煤矿安全 | |
40 |
上海 |
中国船舶工业安全生产培训中心 |
二级安全生产 |
41 |
上海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
二级安全生产 | |
42 |
二级安全生产 | ||
43 |
江苏 |
盐城市劳动保护教育中心 |
二级安全生产 |
44 |
江苏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
二级煤矿安全 | |
45 |
安徽 |
淮北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
二级煤矿安全 |
46 |
安徽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
二级煤矿安全 | |
47 |
淮南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
二级煤矿安全 | |
48 |
安徽理工大学 |
二级煤矿安全 | |
49 |
福建 |
福建省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 |
二级安全生产 |
50 |
龙岩学院 |
二级煤矿安全 | |
51 |
二级煤矿安全 | ||
52 |
江西 |
南昌大学 |
二级安全生产 |
53 |
江西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
二级煤矿安全 |
序号 |
所在地 |
机构名称 |
级别 |
54 |
山东 |
中国石化集团安全工程研究院 |
一级安全生产 |
55 |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
一级安全生产 | |
56 |
中国石化胜利石油管理局钻井职工培训中心 |
二级安全生产 | |
57 |
山东科技大学 |
二级安全生产 | |
58 |
山东齐安安全技术中心 |
二级安全生产 | |
59 |
山东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
二级煤矿安全 | |
60 |
淄博矿业(集团)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
二级煤矿安全 | |
61 |
河南 |
河南理工大学(双资质) |
一级安全生产二级煤矿安全 |
63 |
中国石化河南石油勘探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
二级安全生产 | |
64 |
中国石化集团中原石油勘探局培训中心 |
二级安全生产 | |
65 |
二级安全生产 | ||
66 |
平顶山煤业(集团)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
二级煤矿安全 | |
67 |
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
二级煤矿安全 | |
68 |
湖北 |
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 |
一级安全生产 |
69 |
汉江集团劳动保护教育中心 |
二级安全生产 | |
70 |
广东 |
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 |
二级安全生产 |
71 |
中海石油南海西部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
二级安全生产 | |
72 |
广西 |
二级安全生产二级煤矿安全 | |
74 |
广西乡镇企业培训中心 |
二级安全生产 | |
75 |
北海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 |
二级安全生产 | |
76 |
四川 |
四川师范大学草堂校区(双资质) |
二级安全生产二级煤矿安全 |
78 |
四川省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
二级安全生产 | |
79 |
泸州市工业技工学校 |
二级安全生产 | |
80 |
贵州 |
贵州省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
二级安全生产 |
81 |
贵州省林东矿务局安全培训中心 |
二级煤矿安全 | |
82 |
六盘水市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
二级煤矿安全 | |
83 |
贵州水城矿业(集团)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
二级煤矿安全 | |
84 |
贵州省毕节地区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
二级煤矿安全 | |
序号 |
所在地 |
机构名称 |
级别 |
85 |
云南 |
昆明理工大学 |
二级安全生产 |
86 |
云南省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
二级煤矿安全 | |
87 |
陕西 |
西安科技大学 |
一级安全生产 |
88 |
长庆石油勘探局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中心 |
二级安全生产 | |
89 |
甘肃 |
金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培训中心 |
二级安全生产 |
90 |
甘肃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
二级煤矿安全 | |
91 |
宁夏 |
宁夏电力科技教育工程院 |
二级安全生产 |
92 |
石嘴山市第一职业中专学校 |
二级安全生产 | |
93 |
新疆 |
二级安全生产 | |
94 |
克拉玛依技师培训学院 |
二级安全生产 | |
95 |
新疆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
二级煤矿安全 |
附件2:现场复审检查备查材料清单
1.复审机构自查报告;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机构章程原件;
3.注册资金或开办费证明材料;
4.办公场地、教学生活设施产权证明或租赁契约原件(租赁的,租赁期限需在3年以上);
5.管理制度汇编;
6.安全培训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登记表,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人事任免文件、劳动关系证明、保险缴费单据等原件;
7.安全培训机构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登记表,专职教师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教师岗位证书、人事档案、劳动关系证明、保险缴费单据、专项调研报告等原件,兼职教师聘任协议原件;
8.安全培训机构安全培训办班情况汇总表,培训教学档案及培训班组织实施有关资料,如多媒体课件、班主任听课记录、图书资料室和计算机室使用记录、学员座谈会记录、制度执行记录等(初次认定机构不准备);
9.安全培训教学研究成果,包括研究项目立项文件、发表的培训方面的论文、教材或音响制品等(初次认定机构不准备);
10.相关部门核定的安全培训收费标准;
11.复审机构或现场复审人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表://www.chinasafety.gov.cn/files/2008-07/07/F_3ac2c994b4f04128b4ee4213504f46dd_20080707-fj2.doc
附件3:现场复审检查公正、廉洁、保密承诺书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复审程序和内容,认真履行职责,对出具的复审材料及复审意见负责,不擅自透露复审结果和复审对象的商业秘密。
2.不以任何理由收受评审对象等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土特产品等各种礼金礼品;不以任何理由向评审对象等单位和个人提出报销各种费用的要求。
3.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复审的宴请;不参加由复审对象等单位和个人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等活动;不借复审之机,违反规定公款旅游。
4.不向复审对象等单位和个人推销任何产品、书籍、音像制品等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5.自觉接受复审对象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与复审对象有工作或其他利益关系时,主动说明并回避。
说明:本承诺书由现场评审专家组出发前签字后生效。
附件4:现场复审检查专家组表现情况表
机构名称 |
| |||||
机构级别 |
□一级 □二级 |
复审时间 |
| |||
组长 |
|
成员 |
| |||
表现情况记录 | ||||||
内 容 |
是 |
否 |
说明 | |||
复审是否严格遵守了规定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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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内容是否全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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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是否严格遵守了有关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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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是否有违反现场复审检查人员工作守则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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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复审人员形象与礼仪是否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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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盖章) |
2.本表在现场复审检查结束后由复审机构填写,填好后传真至总局人事培训司(传真:010-64463082)。
现场复审检查人员工作守则
1. 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服从统一安排;
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复审程序、内容,认真履行职责,对出具的复审材料及复审意见负责,不得擅自透露复审结果;
3. 自觉接受复审对象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与复审对象有工作或其他利益关系时,主动说明并回避;
4. 不以任何理由收受复审对象等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土特产品等各种礼金礼品;
5. 不以任何理由向复审对象等单位和个人提出报销各种费用的要求;
6. 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复审的宴请;不参加由复审对象等单位和个人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等活动;
7. 不向复审对象等单位和个人推销任何产品、书籍、音像制品等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8. 不借复审之机,违反规定公款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