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03]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档案局《关于做好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三年六月三日
关于做好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意见
(市档案局 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根据《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办公室、国家档案局关于做好非典型肺炎工作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18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
今年发生非典型肺炎疫情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防治非典型肺炎的重大决策,制定了许多工作措施,各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由此形成的文件材料是党和政府领导人民抗击非典型肺炎疫情的真实记录,对于今后工作查考、历史研究、经验借鉴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做好防治非典型肺炎有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汇总、移交工作,确保我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文件材料归档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明确责任
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和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机构要指定专人,明确职责,认真做好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中各种文件材料(包括纸质文件、照片、音像材料、电子文件等)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确保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
市档案局和各县(市、区)档案局要把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主动开展服务,做好对相关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业务指导,并根据需要组织档案人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档案资料整理工作,确保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档案资料的完整、系统。
三、归档内容
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和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机构要结合实际,强化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明确归档范围。归档的文件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人在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中的重要批示、指示和讲话;
(二)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防治工作中作出的重大决策、制定的预案和监测方案及召开的专门会议记录、纪要;
(三)各县(市、区)、各部门建立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机构、协调机制的有关情况;
(四)疫情统计情况及针对疫情采取的防治措施;
(五)对车站、机场、出入境口岸和汽车、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和流动人口的卫生检疫工作资料;
(六)医院接收、诊治非典型肺炎病人及疑似病人的情况;
(七)组织防治药品及防治方法科技攻关的情况;
(八)组织医药用品和相关物资保障、生产和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情况;
(九)接受社会捐赠及捐赠资金、物资分配、使用情况;
(十)农村疫病防治工作及农民工和农村人口非典型肺炎患者救治情况;
(十一)学校疫病防治和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空中课堂情况;
(十二)公安、工商、税务、物价、质检等部门处理与非典型肺炎有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
(十三)关于建设防治非典型肺炎医疗定点医院,环保、环卫工作情况;
(十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法律法规、防治知识、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事迹情况;
(十五)与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就疫病防治开展交流与合作情况;
(十六)其它与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有关的情况。
四、资料移交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文件材料及时向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归档。太原市档案馆将设立防治非典型肺炎档案专门全宗,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机构撤销时,各有关单位须将其档案资料向市档案馆移交一份。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确保防治非典型肺炎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所必要的设施和经费;
(二)整理防治非典型肺炎文件材料要符合国家、省、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规范标准要求;
(三)各有关单位2003年7月底前要完成上半年防治非典型肺炎文件材料的整理工作,并向太原市档案馆进行移交;
(四)不按要求收集、整理、归档、移交防治非典型肺炎文件材料的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通报批评。对于丢失损毁防治非典型肺炎文件材料等违法问题,根据档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五)各有关单位要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于2003年6月15日前报市档案局。
联系电话:3587746 联系人:刘彩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