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2]145号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精神,努力将我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在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加快我区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步伐,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自治区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工作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如下:
杨道喜 自治区主席助理.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王其鹏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跃飞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冯祖华 自治区经贸委主任
刘铭达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杨政中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
黎明智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滕冲 自治区经贸委副主任
郑军健 南宁市副市长
陈建军 桂林市副市长
陈永南 柳州市副市长
李树华 北海市副市长
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科技厅,主任由黎明智(兼)、滕冲(兼),副主任杨艳阳、张卫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