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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工作协调指导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11 生效日期: 2002-09-11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2]145号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精神,努力将我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在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加快我区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步伐,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自治区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工作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如下:
  杨道喜  自治区主席助理.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王其鹏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跃飞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冯祖华  自治区经贸委主任
  刘铭达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杨政中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
  黎明智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滕冲  自治区经贸委副主任
  郑军健  南宁市副市长
  陈建军  桂林市副市长
  陈永南  柳州市副市长
  李树华  北海市副市长
  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科技厅,主任由黎明智(兼)、滕冲(兼),副主任杨艳阳、张卫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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