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政办发[2000]65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共湖北省委机构改革方案〉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27号),设置湖北省监狱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是司法厅管理的具体负责全省监狱工作的行政机构。
2000年3月28日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管理全省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
(二)贯彻《监狱法》、《警察法》和有关监狱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省监狱工作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措施。
(三)负责对全省犯人的收押及调配。
(四)负责全省狱政管理、狱内案件的侦查、罪犯的生活卫生和供给保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省监狱对罪犯的劳动改造、教育改造。
(六)组织管理全省监狱的经济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
(七)负责管理局机关、省属监狱的行政事业经费和狱政设施。
(八)组织推动有关监狱工作的科学技术研究、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普及。
(九)统一管理省属监狱的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
(十)负责管理、指导监狱系统的警校、干校、党校、子弟学校。
(十一)负责监狱系统人民警察的教育管理,以及职工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省监狱工作统计和信息工作。
(十三)负责协调监狱与公安、检察、法院、武警部队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关系。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监狱管理局设11个职能处(室)和政治部。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和组织局机关政务活动;承担综合性调研、政策研究、机关文秘、法制、信访、档案、接待、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二)狱政处
指导、监督全省监狱依法执行刑罚;督促检查全省各监狱的狱政管理和监管改造工作;监督、检查国家监管改造罪犯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对罪犯的分押、调遣、保外就医的审批及死缓、无期徒刑的减刑审核呈报工作;指导全省监狱的狱内案件侦破工作。
(三)教育改造处
负责全省罪犯教育改造工作;指导、监督监狱特殊学校的办学工作;制订罪犯教育改造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监狱对罪犯实施分类教育、联合帮教工作;编写犯人“三大教育”的教材。
(四)工业处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监狱系统的工业生产;编制监狱工业生产发展规划和考核指标;组织指导工业技术改革、产品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等工作。
(五)农业处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监狱系统的农业生产;编制监狱农业发展规划和考核指标;管理指导全省监狱系统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系统农业经济研究会秘书处的工作。
(六)科技处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监狱系统的科技工作;制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重大科研项目、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攻关工作;指导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提供科技信息服务。
(七)规划统计处
负责研究制订全省监狱工作发展规划;制定全省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建设方案;负责监狱改造、扩建、技术改造项目的组织、审查、论证、报批,以及企业固定资产新建项目的申报立项、资金筹措拨付、基建施工跟踪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系统综合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八)财务处
负责编制全省监狱系统的财务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审批各项财务预算、决算及办理各项资金的上交、拨付和结算;负责管理监狱系统内部银行、物价及社控商品的审核、上报;监督、检查财务法规和会计制度的执行。
(九)劳资处
负责全省监狱干警和工人的工资、津贴、劳保福利工作的管理;负责招工补员、工人调配、技术培训、等级考核;负责全省监狱系统劳动就业、生产安全、劳动保护、优抚、抚恤、侨务、统战、退休工人的管理工作。
(十)生活卫生装备处
负责全省监狱在押罪犯的生活物资的计划、调配、管理、督促、检查;指导监狱系统的犯人生活卫生管理和医疗、卫生防疫工作;管理指导全省监狱医院、卫生所的业务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监管设施的装备和警械警具的购置;负责监狱工作干警服装的计划、采购、制做、发放及装备经费的管理使用。
(十一)综合信息处
负责组织协调起草全省监狱系统综合性法规、规章;负责收集、整理、报送监狱工作重要信息;承担上级领导或部门对重要信息批示的落实工作;负责管理监狱系统计算机网络;负责对全省刑释人员回归社会的安置帮教及重新犯罪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省监狱管理局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政治部。负责全省监狱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全省监狱系统的人事编制、警务、培训、宣传等工作;负责局党委的日常工作;管理指导省监狱警校、党校、干校、子弟学校的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离退休干部工作等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监狱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50名。其中:第一政委1名(兼)、局长(政委)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政治部主任1名,总经济师1名;处级领导职数44名,其中正处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离退休干部管理处处长1名),副处3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