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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的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市政府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现将《市人民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工作措施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六日
市人民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和分工,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市长对市人民政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其主要责任是:
(一)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部署,主持制定市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确定年度阶段性工作目标,并主持制定市政府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按照市委的部署,指导、督促全市政府机关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贯彻意见和措施。
(三)主管行政监察工作。主持召开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支持、督促执纪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对执纪执法机关请示的重大问题或报请审批的案件,及时召开会议作出决定。
(四)负责对市政府组成人员和下级政府班子成员的廉政监督,及时研究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常务副市长协助市抓好政府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其主要责任是: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协助市长制定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阶段性目标,并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和下级政府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贯彻意见和措施。
(二)在市长外出期间,主持抓好市政府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听取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市长汇报或向市委汇报。
(四)协同了解市政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政情况并做好监督工作。
三、分管公安、司法、国安、民政、外事等部门的副市长,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其主要责任是: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结合部门的工作特点,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贯彻意见和措施。
(二)听取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了解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情况,并做好监督工作。发现有违法违纪苗头时,及时打招呼并制止,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向市长汇报或向市委汇报。
四、分管城建、规划等部门的副市长,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其主要责任是: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结合各部门的特点,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贯彻意见和措施。
(二)听取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了解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情况,并做好监督工作,发现有违法违纪苗头时,及时打招呼并制止,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向市长汇报或向市委汇报。
五、分管农业和农村工作、计生等部门的副市长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其主要责任是: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结合部门的特点,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贯彻意见和措施。
(二)听取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了解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情况,并做好监督工作。发现有违法违纪苗头时,及时打招呼并制止,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向市长汇报或向市委汇报。
六、分管工交系统的副市长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其主要责任是: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结合部门的工作特点,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贯彻意见和措施。
(二)听取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了解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情况,并做好监督工作。发现有违法违纪苗头时,及时打招呼并制止,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向市长汇报或向市委汇报。
七、分管科教文卫等部门的副市长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其主要责任是: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结合部门的工作特点,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贯彻意见和措施。
(二)听取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了解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情况,并做好监督工作。发现有违法违纪苗头时,及时打招呼并制止,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向市长或向市委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