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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28 生效日期: 2001-07-28
发布部门: 襄樊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襄政发[200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襄樊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襄樊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增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各类突发的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特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工作原则和特大安全事故分类
   应急工作原则包括: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原则;紧急处置原则;分级、分部门负责协调一致原则;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
   本预案所指特大安全事故是指下列事故中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或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其以上事故,或一次性造成50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一)特大火灾事故;
   (二)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五)煤矿及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七)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二、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体系
   (一)成立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其任务主要是对各级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协调作战,必要时协调军分区、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
   (二)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挥长罗辉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指挥长赵成霖市委常委、副市长
   王天华市委常委、襄樊军分区司令员
   尚立学副市长
   赵振副市长
   成员李传寨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委会副主任
   段明贵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廖桂芝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柳维志市公安局局长
   刘玉国市消防支队队长
   郑双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姜敬赋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
   马言军市卫生局局长
   刘旭东市供电局局长
   胡继昌襄樊电信分公司总经理
   张伟襄樊移动通信分公司总经理
   陈琦市交通局局长
   李文强市建委主任
   马兴林市经贸委主任
   方常安市计委主任
   吴长华市农委主任
   曾玉平市外经委主任
   罗兴才市教委主任
   徐建初市科委主任
   张金良市监察局局长
   马新南市长助理、市财政局局长
   陈运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李耀明市劳动局局长
   胡逢明市工商局局长
   杨才举市贸易局局长
   陈农民市民政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兼任,工作人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传达指挥部的指令,负责组织协调各应急处理专业组的统一行动,及时了解、掌握事故抢险进度情况,负责新闻发布。

  三、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反应
   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下设15个专业组,市有关部门和专业组应按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做出应急处理反应。
   各专业组的组成和任务
   1、专家组:按涉及到的七类特大安全事故,由公安局、消防支队、交警支队、交通局、建委、燃化局、地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专家组成,其主要任务是及时提出抢险救援及应急处理对策,预测事故发展趋势,查明事故原因,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和技术支持。
   2、人员抢救和事故抢险组:由卫生局、医疗急救中心专业人员、公安、消防、事故单位以及驻军人员组成,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对现场伤亡人员的救助,控制和稳定事故现场。
   3、医疗救护组:由卫生局、医疗急救中心、中心血站、事故单位就近医院专业人员组成,主要是负责对伤员的现场抢救,护送医院治疗以及医疗器械、血源和药品保障。
   4、交通运输保障组:由公安交警支队、交通局等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交通局负责运输车辆的组织,主要是运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器材和伤员,公安、交警支队负责道路交通畅通,确保抢险救援车辆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必要时,对相关道路依法采取道路交通管制等特别措施。
   5、通讯保障组:由市电信分公司、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负责人和专业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通讯畅通。
   6、现场保卫组:由公安防爆、巡警、交警、事故单位保卫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任务是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落实特种物资的保卫。
   7、水电保障组:由襄樊市供电局、市自来水公司负责人组成,其伤务是保障施救现场的供电、供水。
   8、气象保障组:由气象部门负责人及有关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提供有关的气象资料。
   9、生活保障组:由事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保障参加救援人员的饮食、饮水供应及提供休息场所。
   10、家属安置组:由事故单位和主管部门、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总工会、事故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主要是负责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解释、安抚工作,稳定家属情绪,应付突发事件,并安排好家属的生活。
   11、现场监测疏散组:由公安、环保、防疫、燃化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组成,主要是负责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场所特大安全事故现场的监测以及现场周围人群的疏散。
   12、特种装备保障组:由质监局、消防、燃化、建委等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是负责.保障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特种设备。如大型铲车、吊车、施工机械、防化装备等。
   13、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电视、广播、报刊等有关新闻单位参加,统一通报事故及抢险救援情况。
   14、事故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公安、工会、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保险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事故遇难者的善后处理和财产损失处理。
   15、后勤物资保障组:由财政、物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是负责提供抢险救援急需的资金、各类器材、物资。

  四、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拨打“110”报警,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由市政府办公室通知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指挥长及成员单位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按应急处理的15个专业组的分工,迅速组织本部门的抢险救援人员、抢险设备、器材、物资等赶赴场,由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并按专业分工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五、应急处理预案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市直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保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做好特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制定方案,组织落实。各成员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特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并按15个专业组的分工,组织落实本部门专业抢险救援人员、抢险救援物资、设备、器材等,并将人员名单、设备、器材、物资清单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
   (三)熟悉预案,组织演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熟悉本预案,使其明确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并定期组织训练和演练。
   (四)由各部门组成的15个专业组要做到装备落实,人员落实,真正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力争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五)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各专业组组成人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参加应急处理工作,凡无故、借故不参加或拖延参加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或不服从统一指挥者,将追究其党纪、政纪及法律责任。
   (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都要制定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经政府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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