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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在市直开展清理企业国有资产和国有产(股)权转让情况检查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10 生效日期: 2002-06-10
发布部门: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襄政办发[2002]106号

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关于在市直开展清理企业国有资产和国有产(股)权转让情况检查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二00二年六月十日

关于在市直开展清理企业国有资产和国有产(股)权转让情况检查的意见
(市财政局2002年6月10日)
   为推进国有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营经济,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襄发[2002]2号)文件精神,结合《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情况检查的通知》(鄂财企发[2002]9号)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市直企业占有国有资产存量和近几年国有产(股)权转让变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现就清理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检查范围
   凡2002年5月31日前已取得法人资格、并占有国有资产的市直各类企业以及1999年元月1日后进行国有产(股)权转让和产权制度改革的市直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国有资产存量的清理检查
   1、企业流动资产清理应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和存货。清理应收帐款、其它应收款和预付货款时要认真查证和核实,重新明确债权关系,对经确认无法收回的款项,要明确责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积压、毁损或报废的存货要查明原因,进行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企业潜在的不良流动资产损失是否真实。
   2、企业固定资产清理应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工具器具等。清理后的固定资产要按目录区分用途(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和使用情况(在用、未使用或不需用)。对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待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要查明购建日期、使用时间、技术状况和主要参数并提出处理意见。已挂帐的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是否真实。
   3、企业对外投资及收益的清理包括企业参股、合资建厂、企业分立、自办企业和三产业等。凡按股份或资本额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应采用权益法清理,没有实际控制权的按成本法清理。企业无形资产应包括商誉(含购买专利)和土地评估增值。土地资产应核准权属、界限和面积、土地价值,并区分生产用地和非生产用地的数量和平均地价。
   (二)改制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的检查
   1、改制企业涉及国有资产处置时,是否按照市政府《关于规范国有资产处置有序推进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要求,依法有序、按规定报批。
   2、涉及产(股)权变动、置换和转让国有产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是否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是否经财政(国资部门)确认和批准。
   3、改制企业的集团公司或母公司转让国有产(股)权是否按规定报批;母公司转让子公司国有产(股)权收入是否作国有资产收益处理或上交财政。
   4、国有产(股)权转让和处置的收入用于清偿债务、安置职工和补充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情况;有关部门对国有产权转让的作价依据,有无将国有产(股)权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无偿量化给个人。
   5、职工买断企业产权是否按规定价格、优惠政策和付款方式付款,价款未结清前,是否存在随意处置资产的行为。
   6、改制的原企业售房款是否按规定使用。负资产企业的售房款是否用于偿还欠交的养老、失业保险金和安置职工;有净资产的企业,在用于偿还欠交的养老、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和安置职工后的收入是否转作国有产权的转让收入。
   7、转让产(股)权转让收入的收缴是否合规,包括产权转让缴入收缴部门、单位、缴入帐户,使用是否合规合法。
   8、国有企业转让国有产权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按规定办理产权转让手续。
   (三)动态股权制企业(含企业内部分块实施部分)的方案设置、批复和实施情况的检查
   1、实施动态股权制企业包括方案的制定、方案的施行,年终结算兑现是否符合(襄发[1999]28号文件规定,实施方案是否按规定报批。
   2、关键人风险股金是否按规定缴纳,风险股金未缴清的、未按规定实现产权转让的是否已将国有股本转作个人资本参与企业分配股息。
   3、企业改制中,经有关部门批准享有的优惠政策内容及实际执行情况,职工个人有关政策是否已经落实,列入企业坏帐损失的资产处理情况。
   4、国家匹配给关键人的岗位股,在其离岗后岗位股是否按匹配时的货币价值收归所有者。
   5、企业改制后,按照批准方案进行的帐务处理情况,是否按规定调整企业股本(资本)结构,并按动态股权制要求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三、检查方法
   1、企业自查。凡属本次检查范围内的企业(含实施动态股权制的企业)均应按上述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要如实反映情况,严禁弄虚作假,并认真填报市财政局制发的统一表格。
   2、专班核查。市直国有产(股)权清理检查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组成以市经贸委、农业局、外经局、粮食局、科技局、市政府体改办等部门参加的工作专班,负责市直占有国有资产的各类企业的检查。各检查工作专班应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深入到企业认真进行审查核实。

  四、检查时间
   从2002年6月底至2002年7月底。

  五、检查要求
   这次清理检查活动是摸清企业资产情况、规范企业改革行为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检查工作收到实效。检查工作专班要深入各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认真审查综合资料,掌握第一手材料,切实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对走过场、上报材料不真实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组织力量进行重新检查。检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填报有关资料(表格附后),并于7月30日前报市财政局工交科。

附:1、《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情况检查的通知》鄂财企发[2002]9号;
2、襄樊市企业国有资产状况表;
3、襄樊市国有资产产(股)权转让情况表;
4、襄樊市实施动态股权制企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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