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南府办[2005]2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制糖企业:
为维护好2005/2006年榨季砍、运、榨正常秩序,确保我市蔗糖业生产有序、健康、高效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区2005/2006榨季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05]3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规范蔗区管理,确保榨季生产正常秩序
(一)实行蔗区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蔗区管理工作,维护蔗区正常秩序,确保政令畅通。各县、区行政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行动,切实做好蔗区管理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和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因蔗区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榨季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市榨季蔗糖生产砍运榨销指挥部负责全市榨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查处违反糖料蔗管理规定、扰乱榨季生产秩序、坑农伤农等行为。各县、区榨季指挥部负责本辖区内榨季生产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加强对本辖区内各制糖企业的管理,引导和督促其遵守糖料蔗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行业道德,共同维护公平、公正、有序的榨季生产秩序。市榨季维护生产正常秩序督查小组对各县、区的蔗糖生产和蔗区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蔗区稳定。蔗区各乡镇、村委要充分发挥积极作用,配合县、区榨季指挥部做好蔗区管理工作,确保本辖区的甘蔗不违反合同出售和外流。
(三)严肃查处跨蔗区抢购糖料蔗行为
各县、区榨季指挥部和制糖企业要坚决贯彻执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国家经贸委、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颁布的《糖料管理暂行办法》((2002)第23号令)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糖料蔗管理实施细则》(桂计经贸[2002]560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跨蔗区抢购甘蔗的紧急通知》(桂政办电[2005]16号)要求,切实加强本县、区糖料蔗区管理,特别是要加强蔗区边界地方的协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跨蔗区抢购行为。参加蔗区管理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违反有关规定跨蔗区抢购糖料蔗和压低或抬高糖料蔗价格的行为,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部门的职能,进行严肃查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蔗区稳定,保证蔗区砍、运、榨正常秩序。
2005/2006年榨季,为避免跨蔗区抢购原料蔗,由市榨季蔗糖生产砍运榨销指挥部协调各制糖企业自律,各制糖企业要按自律条款认真执行并交纳自律保证金。榨季期间,对违反自律公约的企业,在媒体上公开曝光,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按规定没收保证金;对严格遵守自律公约的企业,在榨季结束后如数退还保证金。
二、严格执行糖料蔗收购价格政策
2005/2006年榨季,我市对糖料蔗收购继续执行政府指导价和糖至蔗价格挂钩联动、二次结算的管理方式。各县、区物价部门会同市经委、糖业、农业等部门加强对糖料蔗价格政策的宣传。各制糖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2005/2006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暨有关问题的通知》(南价格[2005]195号)的糖料蔗收购价格政策。
三、维护食糖价格的基本稳定
食糖销售价格直接牵涉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和制糖企业必须统一思想,从维护农民利益的高度来认识维护糖价稳定的重要性。有关部门要配合自治区落实好工业临时储备糖的收储工作,利用宏观调控及市场调节手段,避免开榨初期糖价大幅下跌的情况发生,使糖价稳定在一个合理的价位。
四、加强糖料蔗的运输管理
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关于继续发放区内甘蔗运输车辆道路运输通行证的通知》(桂治超办[2005]10号)和南宁市治超办[2005]7号文件精神,加强对糖料蔗购销及运输车辆管理,严禁无牌、无照、无证的车辆和报废车辆参加运蔗。各县、区有关部门和制糖企业要认真做好核发运蔗车辆通行证工作,对不按规定在蔗区范围内运营或没有准运证的车辆,要严格查处,防止跨蔗区运蔗。
五、确保榨季煤、电、油的供应
目前,我市出现阶段性的能源供应紧张状况。为确保榨季生产顺利进行,各制糖企业必须做好用煤、用电、用油的计划。各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做好协调工作,确保榨季期间煤、电、油的供应。
六、抓好榨季安全生产工作
榨季生产涉及面较广,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监督,切实抓好榨季安全生产工作。
七、抓好今冬明春的甘蔗种植工作
2006年,全市蔗糖生产要实现恢复性增长目标,总面积达到200万亩,原料蔗产量达到900万吨。各县、区要围绕这一目标做好各项工作,首先要做好种植面积的落实,抓紧备耕,并有计划地留足蔗种,坚持压榨服从留种。继续推广甘蔗深耕深松种植技术,市、县、区糖办、农业局、糖厂要抓好甘蔗种植技术推广工作,不断提高甘蔗单产。制糖企业要热情服务,加大扶持力度,及时解决蔗农在甘蔗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八、各职能部门要落实责任,齐抓共管
榨季生产工作综合性很强,涉及的部门较多,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行政,密切配合,各负其职,齐抓共管。糖业部门负责榨季运行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以及甘蔗种植计划、良种良法推广的落实;公安部门负责蔗区的治安整治工作;交通、公安交警部门负责蔗区道路安全和车辆运输的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负责糖料蔗收购市场秩序的监管与整治工作,规范糖料蔗收购秩序;物价部门负责糖料收购政府指导价的实施与监管;财政、税务部门负责对制糖企业税费及规费的征管;金融部门负责对企业流动资金的衔接落实;劳动、环保、经委、安监、质监等部门要上门服务,指导企业规范生产行为,确保生产、安全两不误。对不履行职责导致榨季秩序混乱,使企业、蔗农利益受损害的,要追究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