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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秭归县城区基准地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10 生效日期: 2002-12-10
发布部门: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房服[2002]247号

宜昌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授权审批基准地价的批复》(鄂政办函[1995]61号)精神,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物价局组成审核小组,对你市呈报的秭归县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小组认为,秭归县城区基准地价更新遵循了《城镇土地定级规程》和《土地估价规程》的有关规定,更新后的基准地价符合秭归县地区实际情况,现予以批准。
  接此批复后,你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局应将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连同此批复一并呈报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并将公布结果报省物价局、国土资源厅备案。
  附:秭归县城区基准地价表
  秭归县城区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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