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通办发[2002]98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和化解村级债务取得的成果,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现对加强村级资金管理、防止产生新的不良债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村级资金管理、防止产生新的不良债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自2001年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农民负担明显减轻,极大地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有效地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但与此同时,村级组织运转中也出现了新的不良债务,债务产生的主要原因有:村级可用财力明显减少;村级支出多呈刚性,且变化不大;村合并后大量退职村干部的安置补助费用增加了村级开支;以费垫税、借债完税的现象依然存在;少数乡镇截留应拨付给村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附加挪作他用;一些乡镇将应由财政开支的费用转嫁到村,加重了村级经济负担;有些村制定了税费收缴奖励政策,增加了村级支出,扩大了村级资金的缺口等等。对此,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产生新的不良债务。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基层政权的巩固。
二、明确村级资金的性质及管理主体
农村税费改革后,国家对村级的财政转移支付和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附加是村级管理资金,'一事一议'筹资和过渡时期的'两工'以资代劳款是村级建设资金。村级管理资金、建设资金和经营收入均是村集体资金,其性质区别于财政预算外资金,它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分配权均属村级组织,其管理应由乡镇农经站统一扎口管理,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三、确保村级管理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财政转移支付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国家对村级的专项补助资金,要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村级正常运行保障机制的意见》(通办发[2001]35号)的规定按时拨付到村;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附加随正税征收后,征管部门实行同比例返还,并按月或按季划拨到乡镇农经站设立的村级'管理资金'专户,列入村有乡管范围,实行先审批、后使用。应划拨到村的资金不得抵交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更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财政部门应将划拨村级管理资金的情况及时通报县、乡(镇)农经部门,乡镇政府应将之列入政务公开的内容,审计、财政、农经等部门要对'管理资金'落实到位和使用情况加强审计监督,确保用于村级组织运转开支。
四、严格控制村级费用开支,确保当年收支平衡
(一)明确村级管理资金的用途。按《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发[2001]6号)的规定,首先确保用于村干部补贴(含退职干部一次性补贴)。要严格控制村干部职数,村定补干部人数限定为每村3-4人,实行村干部相互兼职,村民小组长由村干部兼任。在村级'管理资金'中支付村干部补贴的,平均补贴不得超过本村前三年人均纯收入的1.5倍,由乡镇农经部门逐村核定,报乡镇政府审批。有村营收入的村,干部补贴可以与村营纯收入挂钩,收入多的,可以从中计提部分适当增加村干部补贴。其次用于村内五保户供养。再次用于村级办公经费。要严格控制电话费、办公费、差旅费、电费、报刊费等村务活动经费,村级办公经费的使用实行包干。要按照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认真搞好村级管理资金财务收支预算方案的编制工作。
(二)量力而行使用村级建设资金。'一事一议'筹资必须用于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议决的项目,不得挪作他用;筹资情况和项目完成后,要向村民张榜公布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村公益事业建设要实行项目管理、财务公开、民主监督、专项审计。乡镇应加强项目管理,做到资金不落实,项目不开工。严禁举债或增加农民负担举办公益事业。按照规定收取的以资代劳款,原则上应主要用于村级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明确村级集体资产发包、租赁等村营收入的使用范围。村营收入应优先用于弥补村级办公费用和村干部补贴的不足;安排村集体举办社会公益事业,化解村级债务。如有可能,也可经村民代表讨论,报经乡镇农经部门审核后用于其他补贴奖励等。
(四)乡镇和部门不得向村转嫁负担。应由乡镇财政开支的计生费、现役军人优抚费、选举费、征兵费等不得由村级开支;应由有关企业承担的自来水管维修费、低压线路维修费等不得转嫁到村;组织村干部外出考察、培训等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经费一律不得进村帐开支。由乡镇党委、政府确定委派的村干部学历培训费用一律由乡镇政府支付。
五、进一步化解村级债务,防止产生新的不良债务
(一)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化解村级债务的指导性意见》(通办发[2001]114号),抓好村级不良债务的化解,确保预期目标的实现。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办事,坚决禁止举债兴办社会公益事业。村内确需兴办的公益事业,要通过村民会议、村务公开等民主程序,列入村级收支计划,确保村级收支平衡,防止因入不敷出发生新的债务。有关部门在农村兴办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应打足预算,不得要求村级提供配套资金,加重村级负担。
(三)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管理。村举办的公益事业项目在村民代表讨论通过的基础上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乡镇要明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各村项目的可行性论证、预算、审核、招标投标、合同鉴证、监理验收、审计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各县(市)区农经部门要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督查、抽审,确保村级公益事业项目按照村民的意愿落到实处。
六、拓宽增收渠道,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防止产生新的不良债务的根本之策是靠发展,靠增加财源。要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大力发展村域经济,使村级集体从村域经济的发展中获得收益。村级可以综合利用集体所有的水面、荒地等资源性集体资产和经营性资产,加以开发整治和改造,明晰产权,搞活使用权;可以依托交通、区位等优势,积极拓展,不断开辟收入渠道;可以利用集体厂房、电力以及农机、植保、农水等设施,为农户家庭经营和私营经济提供有偿服务,在服务中增加收入。
七、加强领导,落实措施,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是农村税费改革成败的重要标志,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
(一)各级干部一定要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导农村基层开展工作。要引导广大基层干部把主要精力用在发展上,用在为民服务上,要教会村干部如何当家理财,不断提高农村基层管理水平和村民自治能力。
(二)各县(市)区农经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收支缺口较大的村搞好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乡(镇)农经站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执行好村帐乡(镇)代理制度,协助村级组织收入,并严格按照年初预算的财务支出计划报支各项管理费用,凡要追加预算或报支预算外费用开支的,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委会提出申请,乡镇农经站审核有资金来源,报经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记入村级帐内。
(四)认真搞好村级民主理财,村民主理财小组要对村财务收支定期组织审核,村务公开时民主理财小组要签署理财意见,确保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200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