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十价重[2003]142号
市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十堰市公交空调车票价的批复》(鄂价能交函[2003]107号)精神和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要求,为了提高我市整体形象和功能,满足广大市民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乘车需求,促进公交企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将我市公交空调车票价标准及有前事项通知如下:
一、票价标准:公交空调车票价标准为1.50元/人次一票制。
二、车辆配置: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入运营的公交空调车与普通公交车的数量要分线路,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配置,保证消费者对车辆的选择权。今后,新增公交空调车辆,必须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投入使用。
三、市政府规定的八种免费乘车对象,同样适用于公交空调车。即:65岁及以上老人、1.2米以下的儿童、盲人、下肢残疾、现役军人、伤残军人、军人离退休干部、军烈士家属。
四、市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加强管理,挖潜降耗,同时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广大乘客服务。
五、公交空调车票价从2003年8月6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