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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27 生效日期: 2002-06-27
发布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沪国税流[2002]65号
上海市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2]83号 )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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