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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办公、住宅楼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2-23 生效日期: 2000-02-23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房字[2000]60号

  南宁冠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住宅小区、办公楼物业管理收费的请示》收悉。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规定,结合你公司管理的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办公、住宅楼的具体情况,本着合理、公开的原则,经研究,现对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办公、住宅楼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批复如下:
  一、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的物业管理(包括公共设施维护、治安、卫生保洁、绿化等,下同)综合服务费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3.8元的标准收取。住宅楼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45元的标准收取。办公、住宅楼车辆管理服务费按附表执行。

  二、物业管理公司在收取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中提取20%作为公共设施维护、保养费用,单独列帐、专款专用。

  三、收取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要专款用于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和卫生、交通、治安、绿化等与业主有关的服务的管理开支。

  四、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每月结算一次,并定期(一般为六个月)向业主公布收支情况。

  五、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布,以利业主的监督。

  六、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一年,请在期满前一个月将财务收支情况报送我局,以便正式核定收费标准。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附: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办公、住宅楼车辆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表
  附: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办公、住宅楼车辆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表
  元/辆.次  白天:3
  晚上:6  零散停放
  元/辆.次  白天:0.30
  晚上:0.50  零散停放
  元/辆.次  白天:0.10
  晚上:0.20  零散停放
  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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