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价[2003]房478号
厦门市物价局:
《厦门市物价局关于我市住房置业担保服务收费的请示》(厦价房(2003)175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03)10号)规定精神,现对住房置业担保服务收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住房置业担保服务收费属垄断性、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对该项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二、住房置业担保服务费按贷款额结合担保期限分段一次性收取。
按上述费率计算收费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费。
三、以上收费标准为中准价格,你局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上下浮动20%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四、你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应向社会公开收费文件,在收费地点或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依法纳税,自觉接受价格、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从2003年11月1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