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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残联福利企业进行2002年度年检审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18 生效日期: 2003-02-18
发布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大残联发[2003]9号
各区市县残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为了加强对我市残联福利企业的行政监督和管理,提高企业的综合管理和经营水平,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大连市残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决定对全市残联福利企业进行2002年度年检审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形式和内容
  年检以各区市县自检为主,市级抽检为辅的形式进行。
  年检内容:
  l、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介绍企业经营发展情况,安置残疾人情况,以及对残疾职工的权益保障、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上交管理费等情况;
  2、《大连市残联企业证书》正、副本,是否属于生产型企业;
  3、残疾职工登记表、体检表、花名册、残疾证;
  4、残疾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企业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
  5、职工工资表、残疾职工收入情况和工资基金管理手册;用工手续是否办理;
  6、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残疾职工是否具有一定劳动能力,残疾职工的上岗率情况;
  7、财会制度是否健全,财务会计帐目建立、核算及报表的上报情况;
  8、资本金投入及构成情况,会计、出纳是否分设;
  9、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建立并上墙;
  10、减免税金的使用是否合理;
  11、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是否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
  二、年检办法
  1、各区市县残联企业,由区市县残联与当地国、地税一起进行年检。
  2、市残联直属企业,由各辖区国、地税与市残联一起进行年检。
  3、市残联会同市国税局、地税局一起对全市残联福利企业年检情况进行抽检。
  三、时间安排
  自检:3~4月份
  抽检:4~6月份
  四、需要说明的几点要求
  l、各级残联、税务部门要提高对本次年检的认识,统一部署,抽调专人负责年度检查,确保年检工作顺利完成。
  2、各区市县残联必须在5月末前,向市残联企管办提交年检情况书面报告。
  3、本次年检凡发现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一律收缴《大连市残联企业证书》,停止享受优惠政策,追缴减免税款,通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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