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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14 生效日期: 2004-05-14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山东省淄博市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淄办发[2004]20号
各区县委、人民政府,高新区工委、管委会,齐鲁化工区工委、管委会,各高等院校,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文件,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切实反对疲沓、浮躁之气,力行宽厚务实执政风格,是当前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突出重点。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结合落实《中共淄博市委关于进一步改进作风狠抓落实的意见》精神,现就大力精简文件、会议、活动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精简会议和规范领导活动,切实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
  1、严格会议审批制度,大力精简会议,提高会议质量。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会议,要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严格控制会议的规模、规格和会议时间。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有关部门一般要提前半月向市委、市政府行文请示,未经批准,一律不予安排。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原则上一年只安排一次。议题相近、时间相近的会议能合并召开的尽量合并召开,能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要充分利用电视电话会议等方式召开会议,避免层层开会。实行“无会月”、“无会日”制度。每年的4月、8月份,除特殊情况外,市委、市政府一般不召开全市性会议;每周四原则上不安排各类会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将逐步实行各类大会的预告制度。要提高会议质量,讲求实效。各单位要严格按会议要求参会。不能参会的按规定请假,不得无故旷会、替会。全市性大会(法定例会除外),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小时。
  2、减少领导陪会。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合理安排市领导参加会议。除按规定必须由市级领导集体出席的会议以外,其他全市性会议一般按照“谁分管、谁出席”的原则安排1—2名市领导出席。部门本系统召开的会议,一般不邀请市领导出席。凡要求区县领导参加的大会,应按“分工对口”的原则安排。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召开的会议,一般不要求区县党政主要领导参加。严禁利用召开会议之机发放纪念品和各种礼品。
  3、严格把关,进一步减少礼仪性、应酬性事务活动。邀请上级领导参加我市举办的活动,要严格审批把关。邀请省委领导及省以上领导和省委部门主要领导要事先报市委办公厅,邀请省政府领导及省政府部门主要领导要事先报市政府办公厅,未经同意,不得随意邀请。区县邀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参加活动,均应通过市委办公厅或市政府办公厅按程序报批,不得直接向领导同志发送请柬。市委、市政府领导一般不参加各类奠基、竣工、剪彩、展览、展销、校庆、厂庆等活动。如有特殊情况,确需邀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参加的,须提前将活动安排报市委办公厅或市政府办公厅,按程序办理。对于各种节、会、书刊,市领导一般不题词、不发贺信、不作序言。市领导下基层进行调研、慰问、走访等活动,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不搞边界迎送。
  二、规范报送程序,严格控制公文规格及数量
  1、进一步精简公文
  一是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从严控制发文规格和数量。能用电话、传真解决问题的,不发文件;上级文件发至区县或乡镇,而本级无具体贯彻意见的不再转发;一般性工作的领导小组只在内部公布,集中调整的领导小组合并发文;已在会议上印发的领导讲话一般不再发文或印发《淄办通报》;已公开见报的,不再行文。
  二是进一步减少党政联合行文。凡属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一般不以党委、政府或两办名义联合行文;属单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或几个相关部门可以协同开展的工作,由部门或相关部门联合行文,不以市委、市政府或两办名义发文;以政府工作为主,个别地方涉及党委工作的,在报请党委同意后,可由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单独行文;贯彻落实上级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厅)文件精神或报上一级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厅)的请示、报告,以及转发、印发政府工作部门有关文件,由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厅)单独行文,不以党委、政府或两办名义行文。
  2、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程序
  向市委、市政府请示问题,不要多头上报,要根据问题性质向市委、市政府择一主报,抄送另一家。申请以市委、市政府或两办名义印发的文件,市政府组成部门和单位要报市政府办公厅把关,市委组成部门及人民团体等要报市委办公厅把关,获准后再按程序送签。部门报送的文件或代拟文,要送市委办公厅或市政府办公厅有关科室办理,不要直接报送领导同志。
  三、认真做好把关工作
  1、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对报请市委、市政府阅知的文件、材料,要根据内容和要求,严格呈送范围,防止和克服随意性;对不宜以市委、市政府或两办名义印发的文件、召开的会议,要提出明确意见,按程序报有关领导审定后,答复或退回有关部门。
  2、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秘书工作人员,对收到的文件、材料和会议邀请等,要根据内容和急缓程度,认真筛选后呈报;对违反程序直接报送领导同志审签的文件(稿),要先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有关科室办理。未经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按程序处理的公文,领导同志不予受理。
  3、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对各部门、单位报送的各类文件、材料及参加会议情况等,将按照上述要求定期进行统计汇总。对执行好的予以表扬,对执行不力的限期整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列入年度政绩考核内容。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并结合实际,拿出具体办法大力精简本区县、本部门、本单位的文件、会议、活动,切实让领导同志腾出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抓大事,抓落实。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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