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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22 生效日期: 2003-12-22
发布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闽国税进分[2003]8号
各出口企业: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2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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