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及时查处在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的经济犯罪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5-08-19 生效日期: 1985-08-19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发布文号: 法[研]发[1985]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高级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
  最近,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有不少经济犯罪行为。为了保证及时、合法、准确地打击这些犯罪活动,特通知如下:
  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如发现有经济犯罪,应按照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将经济犯罪的有关材料分别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侦查、起诉,公安机关或检察机
关均应及时予以受理。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9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