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5年秋季部分地方焚烧农作物秸秆进行处罚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21 生效日期: 2006-05-21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文[2006]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5年,我市秋季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仍有一些地方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责任不实,而出现焚烧现象,经市政府秸秆禁烧督查组督查,全市共焚烧农作物秸秆3.1亩。为切实做好我市的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依照《郑州市农作物秸秆禁烧暨合利用奖惩考核实施办法》(郑政文(2003)125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发生焚烧现象的登封市、荥阳市实施财政处罚。本次罚款总额为3.1万元,其中登封市1.6万元、荥阳市1.5万元。此外,对发生零星焚烧现象的管城回族区、二七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提出批评。
  市财政局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7日内将财政罚款划拨到位。 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3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