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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建省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29 生效日期: 2004-04-29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闽政办[2004]8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1)62号)和经国务院同意,公安部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全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4)6号)精神,为加强对全省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领导,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福建省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我省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陈芸 副省长
  副组长:
  黄琪玉 省政府副秘书长
  卢士钢 省公安厅副厅长
  成员:
  宋闽旺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林武  省委编办副主任
  庄荣文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施祖美 省教育厅副厅长
  鄢一忠 省民政厅副厅长
  王球球 省财政厅纪检组长
  江作梁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曹建平 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
  曹海伦 省物价局助理巡视员
  吴成居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王孝华 省军区副参谋长
  阮嘉明 武警福建省总队政治部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由卢士钢兼任。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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