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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国家税务局关于锡林郭勒通力锗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请示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25 生效日期: 2001-06-25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锡国税政字[2001]267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我盟锡林郭勒通力锗业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于1996年6月开始创建,8月份投产,主要产品是从褐煤中冶炼提取二氧化锗、锗锭及其相关联产品,该企业于2000年年底盈利273万元,2000年为获利年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条“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的规定。锗产品属于稀有金属,对于锡林郭勒通力锗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准予享受“二免三减”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请区局给予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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