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锡国税政字[2001]267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我盟锡林郭勒通力锗业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于1996年6月开始创建,8月份投产,主要产品是从褐煤中冶炼提取二氧化锗、锗锭及其相关联产品,该企业于2000年年底盈利273万元,2000年为获利年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八条“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的规定。锗产品属于稀有金属,对于锡林郭勒通力锗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准予享受“二免三减”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请区局给予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