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科[2006]第155号
各区县科委(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全国科技大会精神,进一步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现将申请2006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国家创新基金”)、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上海市创新资金”)项目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与总体要求
1、申报对象必须符合《200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须知》及《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规定。企业申报2006年度国家创新基金、上海市创新资金项目,其申报材料要求均以国家创新基金的要求为准,不再分类申报。
2、凡申报国家创新基金、上海市创新资金项目的企业必须经所在地区县科委初审后推荐,区县科委需向市科委提交推荐项目正式函件和创新基(资)金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
3、根据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联合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2006年国家创新基金项目、上海市创新资金项目评审,采取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与上海市科委共同组织专家联合评审。
二、支持方向
以2006年国家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为导向,充分结合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及各区县产业结构布局特点,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等六大技术领域项目和高技术服务业项目。详细内容请见《200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
三、支持方式
根据国家创新基金2006年支持方式的规定与要求,上海市创新资金工作将与国家创新基金在支持方式上实现对接、联动。
1、上海市创新资金项目
上海市创新资金以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上海市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应是区县科委已立项项目,区县科委支持强度应是每项不少于25万元;
2、国家创新基金项目
国家创新基金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分别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不同资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详细内容请见《200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须知》。
四、申报程序
本年度申报国家创新基金、上海市创新资金项目的企业,均需在国家创新基金网站(http://www.innofund.gov.cn)的网络工作系统上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材料填写,详细程序可登录国家创新基金网站或咨询受理单位。
五、申报时间:
1、企业申报项目时间:
(1)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领域项目,自通知之日起至6月15日截止;
(2)除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领域以外的项目,自通知之日起至6月20日截止;
2、各区县科委推荐项目汇总表报送时间:6月23日截止。
六、受理单位:
上海市科委确定“上海火炬中心”、“上海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作为面向全市创新基(资)金项目申报受理的服务机构。
1、上海市火炬中心项目受理部:
上海市钦州路100号2号楼305室,联系电话:54065186、54065187
网址: http://www.innofund.sh.cn
2、上海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项目管理部:
浦东张江春晓路350号南楼413室,联系电话:50274958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六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