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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安全保卫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12 生效日期: 2006-04-12
发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各市级医疗卫生机构: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市政府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精神,切实吸取2006年4月10日山西省原平市轩岗煤电有限公司职工医院爆炸事故的惨痛教训,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本市卫生系统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安全保卫、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主要领导要立即组织班子,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研究,切实找出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并深入安全生产第一线,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二、切实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力量,全面提升治安保卫人员的素质,切实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坚决做到治安保卫不留死角。
  三、本次安全大检查的重点:
  (一)消防安全,重点为门急诊、病房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疏散通道、各类消防设施设备等;
  (二)生产安全,重点为大型生产设施设备、锅炉、电梯、各类压力容器和管道、高低压变配电房等;
  (三)各类废弃或闲置房舍、地下室和堆物场所等;
  四、要认真检查各类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切实提高各类应急预案的实效性,确保应急处置的及时、高效。
  五、各单位将检查情况于4月21日前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63213410-220),4月底我局将组织检查组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
  上海市卫生局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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