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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依据何种标准编制会计报表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10-13 生效日期: 1997-10-13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会便字[1997]39号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会计报表。国务院证券委和国家体改委印发的《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中关于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或境外上市地会计准则同时编制会计报表的规定只适用于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只能根据中国的有关会计制度编制会计报表。

财政部
199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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