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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集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29 生效日期: 2005-07-29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闽政文[2005]334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集美区后溪镇杏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厦府(2005)13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集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23.0292公顷土地(耕地17.5971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所需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在集美区内调剂解决,同时相应修改集美区及后溪镇、杏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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