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云价经发[2000]104号
各地州市物价局、云南移动通信公司、中国联通云南分公司、云南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我局不断接到反映玉溪市移动通信市场价格行为不规范、价格竞争秩序混乱的电话和来信,为此,我局先后听取了云南移动通信公司和中国联通云南分公司的情况汇报,并对反映的问题作了初步调查、核实。据查,自今年年初中国联通云南分公司在玉溪市正式开业以来,云南移动通信公司玉溪分公司和中国联通云南分公司玉溪营业厅为了占领市场,排挤竞争对手,均采取了一些不正当的价格竞争手段,如云南移动通信公司玉溪分公司推出的“便民通”移动电话业务,自行确定使用范围为玉溪八县一区和昆明市区及郊县,擅自制定资费标准为月租费20元/月、通话费0.20元/分钟,并规定办理入网手续综合价400元/户,同时回赠客户300元话费储蓄卡;云南移动通信公司玉溪分公司对“全球通”用户规定:自2月21日起,1-31日缴纳上月话费,月租费、通话费优惠20%(即:无漫游,月租费20元/月,通话费0.32元/分钟,漫游月租费40元/月,通话费本地0.32元/分钟、漫游0.48元/分钟)。又如中国联通云南分公司玉溪营业厅擅自规定:玉溪市红塔集团用户在本地网130用户之间通话,本地通话费标准为0.10元/分钟。
上述错误做法在我省其它个别地区也不同程度存在,违反了国家和省有关移动电话资费政策规定,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损害了国家和企业的正当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已造成不良影响。为维护电信市场正常的价格秩序,保证国家政令畅通和令行禁止,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遵守物价纪律,严禁越权定价。电信业是国家重要的基础产业,电信资费集中在国家和省两级管理,除国务院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省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按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资费政策外,其它任何地区和部门、单位均无权制定电信资费。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违反规定擅自制定的移动电话资费政策必须立即停止执行,并做好向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好各类问题。云南移动公司玉溪分公司和联通玉溪营业厅要在纠正上述错误做法的同时向我局写出检查报告。
二、严格执行资费政策,严禁擅自调整资费标准。电信资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电信业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国家实行邮电分营以及移动从中国电信剥离出来以后,我省移动通信业已初步形成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云南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相互竞争、共同发展的局面,更加快了我省移动通信业的发展。但是,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价格环境、没有一个规范的市场价格秩序,听凭企业搞无序的、不正当的竞争,最终将损害到国家和企业的正当权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利于移动通信业的健康发展。各移动通信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资费政策,严禁擅自调整资费标准,违者,将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三、严格履行备案手续,严禁随意实行优惠办法。为了维护国家价格政策的严肃性做到管而不死、活而有序,移动通信企业必须严格履行优惠备案手续,各地分公司和营业厅开展各种名义的优惠活动时,必须提前5天由省公司向省物价局备案,其中昆明市分公司可直接向省物价局备案。今后,凡未经省物价局备案就以各种名义实行优惠或优惠范围超过规定的,属价格违法行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