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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30 生效日期: 2002-01-30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文号:
(2002年1月30日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黑俊英所作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在过去的一年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真执行自治区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积极履行审判职能,在推进“严打”整治斗争、维护社会稳定、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新成绩。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在新的一年里,全区各级人民法院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个目标,深化审判改革,提高法官队伍素质,切实改进审判作风,进一步密切各级人民法院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种犯罪,为保障本次大会确定的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维护我区社会政治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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