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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银川一中住校生住宿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26 生效日期: 2003-08-26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布文号: 宁价费发[2003]157号
银川市一中:
  你校《银川一中关于申请学生住宿费标准的报告》(银一发[2003]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规范、调整我区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费发[2002]132号)规定,为了满足部分家长及学生住四人间和六人间的特殊需求,并考虑到银川一中学生宿舍楼是新建的且住宿条件好,经测算核定,四人间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60元;六人间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40元。
  二、民族班、宏志班的住校生免收住宿费,特困生确需住宿的,其住宿费可适当减免。
  三、此收费标准仅限银川一中,试行期一年,收费前须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收费票据,所收费用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管理,全额上缴自治区财政厅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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