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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03 生效日期: 2002-04-03
发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冀建城[2002]108号

各市建设局、公用局、城管局、园林局,城市绿化办公室: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绿化工作,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去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为落实国务院《通知》要求,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意见》(冀政[2001]65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对〈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建城函[2002]38号),决定今年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通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为搞好这次检查,经研究,我省将对省政府《意见》落实情况一并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⒈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宣传贯彻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意见》的情况、绿化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⒉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及审批情况、城市'绿线'的划定及管制制度实施情况;
  ⒊近两年城市公共绿地、中心区绿地、环城林带等生态绿地的建设情况及各项绿化指标的完成情况;
  ⒋城市绿化用地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⒌城市绿化资金筹集及投入情况;
  ⒍近两年'一人一树'工作完成情况;
  ⒎创建园林城市、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园林式道路情况;
  ⒏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河北城市绿化条例》及城市绿化'一票否决权'的执行情况、绿化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情况,是否有侵占城市绿地或擅自改变城市规划绿地性质的现象;
  ⒐城市公园、小游园、居住区、街道、广场等重点部位绿地的养护管理情况,城市街道绿化有无缺株现象;
  ⒑园林行业改革及机构、管理队伍建设情况。

  二、检查方法
  以各市自查为主;省建设厅组织对各设区城市进行检查;各设区市负责对所辖市区及县级市、县城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检查时间安排
  ⒈ 2002年4-6月,各设区市、县级市、县城组织自查;
  ⒉ 2002年7月,各设区市组织对县级市、县城进行检查;
  ⒊ 2002年8月,省建设厅组织对11个设区城市进行检查,同时听取各设区城市对县级市、县城检查情况的汇报。
  ⒋ 2002年9月,省建设厅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建设部。

  四、检查要求
  ⒈各地要再次掀起学习温家宝副总理在全国城市绿化工作会议上讲话、何少存副省长在全省城市绿化工作座谈会上讲话、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意见》的高潮,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城市绿化工作力度。
  ⒉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增强市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绿化意识,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城市绿化工作的积极性,认真组织好今年的'一人一树'植树工作,确保城市绿化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⒊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这次检查的领导,认真制定检查计划,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检查不走过场,真正使检查起到督促落实、推进工作的作用。
二○○二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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