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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关于公布弘德园为徐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04 生效日期: 2004-08-04
发布部门: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徐政发[2004]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弘德园位于沛县张寨镇,是一处具有明、清风格的建筑群落。主要由革命烈士孟宪璞石砌墓及烈士事迹陈列、孟氏家族明、清及民国时期的功名、功德石碑,中外名人有关德育的名言刻石碑廊等构成,已被列入徐州市德育基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研究价值。为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同意市文化局提出的《关于将弘德园列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请示》(徐文(2004)29号),现将弘德园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弘德园的用地面积1507.97平方米为保护范围,由市文化局和沛县人民政府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依法加强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进一步探索研究文物的发掘、保护和管理办法,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沛县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弘德园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文物工作的领导,支持弘德园的工作,加强管理,依法行政,进一步发挥弘德园作为我市德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优势,广泛开展各种教育宣传活动,促进全县三个文明建设。弘德园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明确管理责任,规范管理行为,注重社会效益,为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二○○四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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