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吉省价收函[199921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长郑公路秦家屯收费站、双山收费站收费年限和标准的函》(吉政函(1999)53号)收悉。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长郑线秦家屯收费站的批复》(吉政函(1999)94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长郑线双山收费站的批复》(吉政函(1999)95号)的规定,为偿还改建长郑公路的贷款,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长郑公路秦家屯收费站和双山收费站的收费标准按吉林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统一全省过路、桥、隧道收费标准的通知》(吉交公联字(1994)92号)规定标准执行。
二、收费年限:自1999年10月20日起,长郑公路秦家屯收费站和双山收费站的收费年限分别为10年。
三、收费需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取的车辆通行费缴入四平市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偿还贷款。